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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2年最新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及相关文件

2022-05-09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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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18:18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14号 2022-4-2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2日 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要求,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5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减负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对承租非国有房屋且无法获得租金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区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帮扶。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展。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机关事务局、北京市税务局、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快速响应、管控风险,按照“快、严、准、实”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2022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2B3%2B3”重点行业人群相衔接,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共担,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医保局、复工复产防控组)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用好普惠金融政策工具。2022年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首次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或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20%给予贴息补助,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4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倾斜力度,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设立普惠(中小微)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优化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企业。发挥好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加强融资担保和信用债支持。用好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20%的补偿。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0万元的贷款额度,增强创业主体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1%。用好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组织开展专场对接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   (八)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2022年推动本市银行进一步压降普惠小微贷款利率,持续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鼓励本市商业银行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小微企业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九)提高融资便捷性。进一步发挥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功能,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平台作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鼓励本市商业银行为“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确权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北京金控集团)   (十)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贷联动支持机制,支持银行依法合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贴息支持。进一步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检验等标准化服务的费用,可通过科技创新券兑现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   三、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的帮扶   (十一)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在平台经营的困难商户实施特殊时期服务费优惠措施。鼓励互联网平台开展外卖运营扶持,提供经营诊断、活动策划、推广营销等服务,提高商户数字化运营能力。在东城区、西城区开展核心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   (十二)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加强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三)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开展本市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鼓励保险公司设计开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等试点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北京银保监局)   (十四)实施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相关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资金和防疫资源,支持任务较重的航空公司、机场及驻场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市级财政资金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助。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安全能力建设等。对符合条件的机场配套项目,市区两级适当予以支持。(责任单位:顺义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朝阳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税务局、首都机场集团)   (十五)实施公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统筹资金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给予补贴,支持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对当年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   (十六)实施文化演出行业纾困扶持措施。2022年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在文艺表演、出版发行、广播影视等领域实施文化消费促进行动。完善北京剧院运营服务平台政策,聚焦营业性演出场所的扶持引导,采取场租、演出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特色演艺集聚区和演艺群落。对示范书店、转型升级书店和“三进”书店等给予补贴和奖励。(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资中心、市财政局)   四、实施保障   (十七)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针对突发疫情导致的外省区市上下游配套企业停工停产问题,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协调平台,发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等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各区在疫情期间要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京津冀协同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八)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组织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要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区抓好整改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抓好全市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的统筹和完善,市统计局要按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效果。各区要履行好属地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切实抓好政策制定和落地实施,用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予以认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予以认定,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予以认定。 《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制定了《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政策背景   2022年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季度经济开局总体平稳,GDP增长4.8%、与全国增速持平、高于2021年四季度1.8个百分点。疫情发生以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组织生产经营,为全市经济恢复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面对疫情冲击以及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普遍较大,必须针对突出困难加大纾困保障力度。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多次专题部署研究,提出明确要求。为了落实好国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26个部门结合北京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针对当前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困难,研究提出4个方面18条措施,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二、主要考虑   《若干措施》在制定中主要有四点考虑:   一是突出全面落实国家纾困政策。逐项对照国家纾困政策提出具体落地措施,确保国家政策在本市全部落实到位。在执行力度上追求最大限度地让在京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比如,在“六税两费”减征方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采取的是按照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把国家政策用好用足,让企业享受到更多“真金白银”优惠。   二是突出企业需求导向。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受疫情影响消费减少、活动取消、业务下降,但中小微企业仍然面临着租金、税费、信贷等生存压力。在企业和行业协会座谈上,企业反映最为突出的房租负担、防疫成本增加以及税费减免、畅通融资渠道等诉求,在《若干措施》中都进行了充分回应、提出了明确措施。比如,在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方面,结合北京实际,将减免6个月租金的区域范围确定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相较国家政策文件中要求的县级行政区扩大了覆盖范围。   三是突出精准帮扶。将帮扶政策向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倾斜,除了落实国家纾困政策中提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业等困难行业外,我们还提出了文化演出行业的扶持措施。为了更好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更加有效地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明确2022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初步测算涉及相关从业人员90余万人。特别是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作为帮扶重点,采取投贷联动、贷款贴息、发放科技创新券等措施,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增强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后劲。   四是突出落实落细。在《若干措施》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政策的可行可操作,根据实际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同时发挥各区政策落实的属地责任,通过市区联动、部门协同提高企业享受政策的便利性和及时性。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加强督查检查和监测评估,及时听取企业意见打好政策“补丁”,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4方面18项措施。初步测算,18项措施将惠及160多万中小微企业,资金总规模约1300亿元。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三减三补两保障”:   “三减”就是通过减税费、减房租、减疫情防控支出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减税费方面,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按照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等。减房租方面,主要是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减企业疫情防控支出方面,主要是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范围与本市疫情防控政策确定的“10%2B3%2B3”重点行业人群核酸筛查相衔接,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共担,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   “三补”,就是通过贷款贴息和担保补偿、科技型企业创新补助、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补贴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发展难题。贷款贴息和担保补偿方面,主要是将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企业的首贷贴息比例从20%提升至40%,同时设立普惠(中小微)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对担保机构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发生代偿总额给予最高20%的补偿,力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1%。科技型企业创新补助方面,主要是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贷联动支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贴息支持,进一步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撑作用,通过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兑现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补贴方面,针对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铁路运输业以及文化演出行业,实施纾困扶持措施,比如,加大对社会餐饮企业补贴力度鼓励其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对传统商场和商圈改造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统筹资金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给予补贴,支持巡游燃油出租车更换纯电动车,对当年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给予奖励;通过场租、演艺补贴等方式助力演出市场复苏,给予实体书店补贴和奖励,等等。   “两保障”,就是通过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和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为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提供保障。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方面,主要是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全力打通运输堵点,针对突发疫情导致的外省市上下游配套企业停工停产问题,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协调平台,发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等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方面,抓好全市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的统筹和完善,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定期开展政策落实督查评估,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小微企业帮扶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实实在在的帮扶举措和帮扶成效增强中小微企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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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14号 2022-4-2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2日 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要求,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5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减负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对承租非国有房屋且无法获得租金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区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帮扶。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展。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机关事务局、北京市税务局、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快速响应、管控风险,按照“快、严、准、实”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2022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2B3%2B3”重点行业人群相衔接,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共担,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医保局、复工复产防控组)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用好普惠金融政策工具。2022年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首次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或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20%给予贴息补助,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4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倾斜力度,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设立普惠(中小微)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优化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企业。发挥好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加强融资担保和信用债支持。用好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20%的补偿。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0万元的贷款额度,增强创业主体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1%。用好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组织开展专场对接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   (八)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2022年推动本市银行进一步压降普惠小微贷款利率,持续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鼓励本市商业银行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小微企业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九)提高融资便捷性。进一步发挥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功能,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平台作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鼓励本市商业银行为“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确权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北京金控集团)   (十)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贷联动支持机制,支持银行依法合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贴息支持。进一步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检验等标准化服务的费用,可通过科技创新券兑现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   三、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的帮扶   (十一)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在平台经营的困难商户实施特殊时期服务费优惠措施。鼓励互联网平台开展外卖运营扶持,提供经营诊断、活动策划、推广营销等服务,提高商户数字化运营能力。在东城区、西城区开展核心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   (十二)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加强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三)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开展本市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鼓励保险公司设计开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等试点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北京银保监局)   (十四)实施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相关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资金和防疫资源,支持任务较重的航空公司、机场及驻场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市级财政资金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助。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安全能力建设等。对符合条件的机场配套项目,市区两级适当予以支持。(责任单位:顺义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朝阳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税务局、首都机场集团)   (十五)实施公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统筹资金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给予补贴,支持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对当年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   (十六)实施文化演出行业纾困扶持措施。2022年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在文艺表演、出版发行、广播影视等领域实施文化消费促进行动。完善北京剧院运营服务平台政策,聚焦营业性演出场所的扶持引导,采取场租、演出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特色演艺集聚区和演艺群落。对示范书店、转型升级书店和“三进”书店等给予补贴和奖励。(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资中心、市财政局)   四、实施保障   (十七)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针对突发疫情导致的外省区市上下游配套企业停工停产问题,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协调平台,发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等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各区在疫情期间要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京津冀协同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八)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组织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要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区抓好整改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抓好全市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的统筹和完善,市统计局要按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效果。各区要履行好属地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切实抓好政策制定和落地实施,用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予以认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予以认定,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予以认定。 《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制定了《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政策背景   2022年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季度经济开局总体平稳,GDP增长4.8%、与全国增速持平、高于2021年四季度1.8个百分点。疫情发生以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组织生产经营,为全市经济恢复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面对疫情冲击以及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普遍较大,必须针对突出困难加大纾困保障力度。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多次专题部署研究,提出明确要求。为了落实好国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26个部门结合北京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针对当前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困难,研究提出4个方面18条措施,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二、主要考虑   《若干措施》在制定中主要有四点考虑:   一是突出全面落实国家纾困政策。逐项对照国家纾困政策提出具体落地措施,确保国家政策在本市全部落实到位。在执行力度上追求最大限度地让在京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比如,在“六税两费”减征方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采取的是按照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把国家政策用好用足,让企业享受到更多“真金白银”优惠。   二是突出企业需求导向。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受疫情影响消费减少、活动取消、业务下降,但中小微企业仍然面临着租金、税费、信贷等生存压力。在企业和行业协会座谈上,企业反映最为突出的房租负担、防疫成本增加以及税费减免、畅通融资渠道等诉求,在《若干措施》中都进行了充分回应、提出了明确措施。比如,在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方面,结合北京实际,将减免6个月租金的区域范围确定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相较国家政策文件中要求的县级行政区扩大了覆盖范围。   三是突出精准帮扶。将帮扶政策向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倾斜,除了落实国家纾困政策中提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业等困难行业外,我们还提出了文化演出行业的扶持措施。为了更好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更加有效地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明确2022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初步测算涉及相关从业人员90余万人。特别是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作为帮扶重点,采取投贷联动、贷款贴息、发放科技创新券等措施,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增强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后劲。   四是突出落实落细。在《若干措施》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政策的可行可操作,根据实际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同时发挥各区政策落实的属地责任,通过市区联动、部门协同提高企业享受政策的便利性和及时性。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加强督查检查和监测评估,及时听取企业意见打好政策“补丁”,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4方面18项措施。初步测算,18项措施将惠及160多万中小微企业,资金总规模约1300亿元。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三减三补两保障”:   “三减”就是通过减税费、减房租、减疫情防控支出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减税费方面,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按照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等。减房租方面,主要是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减企业疫情防控支出方面,主要是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范围与本市疫情防控政策确定的“10%2B3%2B3”重点行业人群核酸筛查相衔接,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共担,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   “三补”,就是通过贷款贴息和担保补偿、科技型企业创新补助、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补贴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发展难题。贷款贴息和担保补偿方面,主要是将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企业的首贷贴息比例从20%提升至40%,同时设立普惠(中小微)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对担保机构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发生代偿总额给予最高20%的补偿,力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1%。科技型企业创新补助方面,主要是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贷联动支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贴息支持,进一步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撑作用,通过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兑现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补贴方面,针对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铁路运输业以及文化演出行业,实施纾困扶持措施,比如,加大对社会餐饮企业补贴力度鼓励其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对传统商场和商圈改造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统筹资金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给予补贴,支持巡游燃油出租车更换纯电动车,对当年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给予奖励;通过场租、演艺补贴等方式助力演出市场复苏,给予实体书店补贴和奖励,等等。   “两保障”,就是通过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和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为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提供保障。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方面,主要是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全力打通运输堵点,针对突发疫情导致的外省市上下游配套企业停工停产问题,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协调平台,发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等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方面,抓好全市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的统筹和完善,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定期开展政策落实督查评估,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小微企业帮扶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实实在在的帮扶举措和帮扶成效增强中小微企业获得感。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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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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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答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现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的热点问答公布如下,请大家了解一下!   一、问:企业发生的支出在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在税前扣除,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二是税前扣除凭证还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等有关规定。   二、企业税前扣除凭证是什么?   答:企业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三、问: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四、问: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哪些?   答: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五、问:企业应在什么时间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六、问:我单位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答:(一)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七、问:我单位在境外发生的支出项目,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答: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八、问:我单位取得不合规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九、问:我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未取得部分支出项目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十、问:我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取得不合规发票,怎么处理?   答: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2022年4月12日
2022-05-09
你好 地方政策要打当地 12366问下或者当地税局网站查一下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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