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答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现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的热点问答公布如下,请大家了解一下! 一、问:企业发生的支出在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在税前扣除,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二是税前扣除凭证还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等有关规定。 二、企业税前扣除凭证是什么? 答:企业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三、问: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四、问: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哪些? 答: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五、问:企业应在什么时间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六、问:我单位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答:(一)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七、问:我单位在境外发生的支出项目,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答: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八、问:我单位取得不合规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九、问:我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未取得部分支出项目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十、问:我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取得不合规发票,怎么处理? 答: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2022年4月12日
医院有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文件有哪些
北京2022年最新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相关文件
北京市2022年最新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相关文件
北京2022年最新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及相关文件
请问2023年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沿用2022年的?麻烦提供一下相关政策文件,谢谢
单选题:表外融资,即租赁标的物折旧在出租人一方进行提取的融资,一般是指()。A.经营性租赁B.融资租赁C.动产租赁D.不动产租赁
老师,我公司认缴3080万实缴1980万,A股东持股25.5%实缴157万,现A股东要转让7.4%的股权原值是多少?
企业最基本的融资方式是()。A.内源融资B.股权融资C.债务融资D.融资租赁
2.A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服务合同,合同总收入为100万元,当日,收到戊公司预付的合同款50万元。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服务的履约进度为30%。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服务成本为28万元,估计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服务成本42万元,该项服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假定发生的服务成本均为职工薪酬,不考虑税费等相关因素。计算A公司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金额。这题要写的全部会计分录
2.A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服务合同,合同总收入为100万元,当日,收到戊公司预付的合同款50万元。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服务的履约进度为30%。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服务成本为28万元,估计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服务成本42万元,该项服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假定发生的服务成本均为职工薪酬,不考虑税费等相关因素。计算A公司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金额。
18.2022年12月31日,新华公司“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140万元,“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1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8万元。“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1200万元,“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5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方余额60万元。“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6万元,“库存商品”科目借方余额10万元,“生产成本”科目借方余额4万元。“短期借款”科目贷方余额9万元。“本年利润”科目贷方余额18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余额4万元。计算未分配利润
1.3月9日,欣然公司向富强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4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0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6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0万元,该批商品已发出,款项已经收到,满足收入确认条件。5月5日,富强公司在验收该批商品时发现部分商品外观有瑕疵,A公司同意退回10%的瑕疵商品,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计算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18.2022年12月31日,新华公司“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140万元,“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1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8万元。“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1200万元,“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5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方余额60万元。“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6万元,“库存商品”科目借方余额10万元,“生产成本”科目借方余额4万元。“短期借款”科目贷方余额9万元。“本年利润”科目贷方余额18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余额4万元。
假如吴平投资某理财项目,一次性投入30万元,以后10年每年收回5万元,计算此项理财项目的投资收益率是多少?
假如吴平投资某理财项目,一次性投入30万元,以后10年每年收回5万元,计算此项理财项目的投资收益率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