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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惠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百货批发和零售业务,201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1)8月1日,把购进的价值50000元的库存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福利。(2)8月9日,购进一批货物,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元,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含税价款900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8月15日,购进一批货物,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20000元,增值税为20400元,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到现金23400元,柜台零售货物收到现金5850元。(4)8月29日,柜台零售货物收到现金93600元,卖出1台空调给消费者个人,含税价格为2925元,并上门为顾客按装,收取安装费117元。已知上述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购进货物取得的相关凭证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为合法、有效的凭证。请你为该商场计算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022-04-07 20:5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4-07 23:24

该商场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50000*0.17-17000+900000*0.17-20400+23400/1.17*0.17+5850/1.17*0.17+(93600+2925+117)/1.1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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