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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物流运输公司,我们开的发票都是这样的,我们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百分之十吗?

老师,我们是物流运输公司,我们开的发票都是这样的,我们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百分之十吗?
2022-03-07 11:4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3-07 11:45

同学你好 生活服务业才可以 物流运输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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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936 追问 2022-03-07 11:46

物流运输服务不是属于现代服务吗?我们都享受了1年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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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3-07 11:53

这个是不享受的 你可以问问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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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936 追问 2022-03-07 11:53

那已经享受了的,是要补缴税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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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3-07 12:02

对的 这个需要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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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生活服务业才可以 物流运输的不行
2022-03-07
你好同学: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而物流辅助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综上所述,贵司为物流公司提供的物流收派等服务不属于生活服务,而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故贵司不可以享受生活性服务业15%的加计抵减,而是享受10%的加计抵减优惠。 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如满意,请给予五星好评以便更好地进行服务,谢谢!
2022-03-07
你好 仓储服务收入的占总收入的50%以上的可以 10% 进项*10% 在附表四一般计税加计扣除里面 本期发生额和实际抵扣金额
2021-02-20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2021-04-06
您好!取得的百分之十三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的。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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