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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外籍人士在上海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呀

2022-01-25 10:3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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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10:35

你好! 暂时没有查到什么优惠,最好咨询下当地12366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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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20 追问 2022-01-25 10:50

那北京有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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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1-25 10:52

全国的政策是没有的,北京需要咨询北京的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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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暂时没有查到什么优惠,最好咨询下当地12366为准。
2022-01-25
你好 这个是最新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配套政策】省政府《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8月26日) 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12月15日) 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2月23日) 0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配套政策】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7月31日) 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3月5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3月18日) 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2022年9月27日) 省发展改革委《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界定指引》(2022年11月7日) 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22年12月7日) 03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6月29日) 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仅限定化妆品(30件)、手机(4部)和酒类(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配套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2021年2月2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2021年2月3日)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2020年7月6日) 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7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20年9月29日) 海口海关《关于对海南离岛免税进口食品化妆品实施特定附条件放行监管创新模式的公告》(2020年10月9日) 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商品溯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年7月31日) 04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9月3日) 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境内建造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配套政策】税务总局《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日) 05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11月11日) 对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配套政策】海关总署《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2020年11月30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 06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12月25日) 对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企业进口《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内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配套政策】海关总署《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1月5日) 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0年12月30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2月8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21年7月26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2021年1月5日)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启运地口岸(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经停港),自海南洋浦港区(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港(经停港)出口退税(所退税种为增值税)。 08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政策的通知》(2021年2月26日) 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不含税油(上述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配套政策】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年12月14日) 09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1年3月4日) 对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配套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相关产品范围的通知》(2021年3月10日) 海关总署《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3月4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2年2月14日) 10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21年4月26日) 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1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年7月8日) 在特定区域(目前为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有进口料件或者含有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出区内销的,免征进口关税。 【配套政策】海口海关《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海关实施暂行办法》(2021年7月13日) 12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的通知》(2021年7月8日) 全岛封关运作前,允许进出海南岛国内航线航班在岛内国家正式对外开放航空口岸加注保税航油,对其加注的保税航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可在报关时提出。
2023-04-01
您好,具体看贷款项目。工商银行 因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贷款到期前可申请办理无还本续贷。 农业银行 因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银行申请如下政策:一是到期贷款办理无还本续贷;二是静态期间,针对确因客观原因造成贷款逾期的客户,提供征信异议服务,即静态期后归还贷款,逾期记录可申请修复;三是可以通过应急通道申请抗疫贷款。 中国银行 因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银行申请如下政策:一是申请无还本续贷;二是申请借新还旧、贷款展期、调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期限、延长计结息周期等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建设银行 因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银行申请如下政策:一是加强续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无还本续贷、延期还款等服务,延期期间提供征信保护;二是可以通过“建行惠懂你”APP等线上渠道进行足不出户线上申贷,随借随还;三是畅通应急通道,申请抗疫贷款并实施利率优惠。 交通银行 一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申请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稳定;二是对医疗物资、民生保障等与疫情防控相关行业小微企业的融资定价执行优惠利率;三是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原则保障T%2B0日审结。
2022-06-15
海南与宁波在税收政策上存在诸多区别,海南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企业所得税 - 海南: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此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符合一定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宁波: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无上述海南特定的低税率及境外投资所得免税等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 - 海南: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自贸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宁波:按国家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相关政策执行,无类似海南的特殊优惠政策. 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 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等,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等,除特定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此外,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经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自海南洋浦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港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 宁波:无上述海南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特定优惠政策,但有一般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及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契税政策,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等. 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优惠 - 海南:自2020年7月1日起,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数,仅限定化妆品、手机和酒类等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 - 宁波:无此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优惠政策 。
2024-12-01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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