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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租赁费一直不支付,合同违约不付款,中间少部分租赁设备丢失,我们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付款及违约金,租赁中丢失租赁设备,赔付丢失设备的金额,要求我们开具发票,如果不起诉法院,一分钱没有,官司赢了,我们把未开具的租赁费金额发票开具,违约金发票我们单位没义务开具发票,那丢失设备的赔偿款是否有义务给他开票?

2022-01-24 22:2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1-24 22:41

租赁合同已在执行期发生的业务违约金,按规定需要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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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1-24 22:47

至于出租物标的丢失的赔偿金,实务中开票与不开票的情况都有,我个人认为可以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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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t7za 追问 2022-01-24 22:53

我们单位是租赁给他们,赔偿的钱,我们如果不开票,只开具收据,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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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1-25 07:08

实务中,只要对方能接受收据的话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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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已在执行期发生的业务违约金,按规定需要开具发票;
2022-01-24
同学你好 设备的计入固定资产
2023-03-31
同学你好 1.是的 2.可以的 对的 3.对的
2020-10-12
你好,同学。 你这就是融资租赁 借,使用权资产  总金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倒挤 贷,租赁负债,总欠款金额  银行存款,已经支付的金额 
2020-12-17
您好,权责发生制,我们不能把这个租赁入在25年,还是得申报在24年, 以下是政策 1、关于取得跨期发票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不允许作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3.、关于取得跨期发票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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