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就是进项税务可以多抵扣15%
老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是什么意思
老师减征政策适用主体啥意思
老师,这个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里,销售额这儿填的是含税的么
加计抵减政策是什么意思?
加计抵减政策是什么意思?
个体户一年开了350万的发票,前三个季度是核定征收最后一个季度开了85万变成查账征收了!成本费填的百分之95最后一个季度交了900多的个税8000多的增值税!现在是税务局让把成本填到百分之90需要补税吗
就是规格型号那里多打了一个点没事吧
申报个税的时候,工资填扣除完5000和专项扣除前的数,还是扣除后的数
老师,我想问一下现在社保和医保的缴费基数都是多少
2025年注销营业执照,步骤怎么操作?2024年的年报已经报过了,2025年的在哪里操作,之前没整过,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请老师指点一下,谢谢!
我们是运营公司代物业公司交天然气,物业公司并没有给运营公司转钱,我应该怎么做账
老师你好,客户的流水账单可以扫描发过来做账吗?不寄原件这样可以吗
老师,这两种发票我怎么入账,直接做成差旅费可以吗
2024年1月初进行的税务登记,小规模公司,然后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勾选了六税两费减半,2024年申报期内的附加税印花税等于都是按一半缴纳,这个符合规定嘛?
老师,餐饮公司需要食品证吗
老师,那这个表要怎么填
请问您单位属于这个行业吗
我们是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这个政策已经到期了啊 还要填吗
是呢,专管员要求填的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老师,那刚才那个表里的销售额,是填7到9月份,还是7到12月份的
单位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填21年的还是什么的?
21年7月份成立
那就填7到12月份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