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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9年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收入4000万元,销售成本2200万元,增值税8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80万元;(2)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0万元;(3)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4)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含按10%年利率支付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40万元、按10%年利率支付非金融借款机构的借款利息50万元(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6%);(5)投资收益2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6)营业外支出90万元,其中含向供货商支付的违约金20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40万元要求:(1)该企业2019年度会计利润是多少?(2)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3)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2021-12-30 16: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30 17:06

学员您好,会计利润=4000-2200-80-800-500-100%2B20-90=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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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30 17:17

调整事项: 广宣费扣除限额=4000*15%=600万,实际发生800万,需调增200万;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4000*0.5%=20万,实际发生50万,需调增30万; 开发费用60万元可加计扣除75%,调减60*75%=45万元; 财务费用需调增(40%2B50)/10%*(10%-6%)=36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调减5万元; 工商局罚款10万元不得扣除,调增10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50*12%=30万元,实际发生40万元,调增10万元 合计调增200%2B30-45%2B36-5%2B10%2B10=236 应纳税所得额=250%2B236=486万元,应纳所得税=486*25%=1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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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s3z 追问 2021-12-30 17:39

广宣费实际发生不是700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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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30 17:47

哦,看错了,重新计算如下: 广宣费扣除限额=4000*15%=600万,实际发生700万,需调增100万;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4000*0.5%=20万,实际发生50万,需调增30万; 开发费用60万元可加计扣除75%,调减60*75%=45万元; 财务费用需调增(40%2B50)/10%*(10%-6%)=36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调减5万元; 工商局罚款10万元不得扣除,调增10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50*12%=30万元,实际发生40万元,调增10万元 合计调增100%2B30-45%2B36-5%2B10%2B10=136 应纳税所得额=250%2B136=386万元,应纳所得税=386*25%=9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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