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让你按2016,46号文确认应交增值税,不是确认收入,是把已交房的这部分收款按9%确认增值税 1000/1.09*0.09=82.56,
1、取得土地是时,按土地出让金作账, 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贷:银行存款 2、 收到预收款时,计算预交增值税额=预收款/1.09*3%,作账,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同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按地价*已售面积/开发面积/1.09*0.09作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4、申报时,按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作账, 老师上面分录里指的:按地价*已售面积/开发面积/1.09*0.09作账里的已售面积是预测面积还是实测面积,开发面积指的是可售面积还是整个项目含地下室及公用、物业用房等面积,请老师指导谢谢
房开企业收到税务整改通知,要按财税2016 36号第45条的规定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业务,我公司才交房27套,成本目前还没出来,税局让我做一般增值税纳税申报,又说不是让确认收入,分录借:预收账款1000万 贷:主营业收入82.57万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25万 我该如何整改呢?
老师,我们是物业公司,属于小规模服务业,今年6-9月的物业费是现金收取的,并且忘记在10月征期内申报增值税,没有确认这部分收入。如果我第四季度征期申报增值税时同时把遗漏的应确认收入也一并申报那么第四季度就会超过45万,就会涉及缴纳增值税,实际我如果按期申报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都不会超过45万,我现在账务应该怎么调整才能避免不交税,还如实确认申报了呢?
老师好,我们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之前收了别家公司18万,我记账是这样记得:借银行存款180000,贷:预收账款180000。4月份给对方总共开普票180000,税额是免税的,我记账是是这样记得:借预收账款18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0。但刚才老会计说我这样不对,必须把税记上,然后把记得税再计入到营业外收入。我不太明白什么意思,请问老师我该如何记账?是记:借预收账款18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74757.28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242.7 然后再: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242.7,贷:营业外收入5242.7吗?
老师晚上好,建筑企业3月份在异地预缴增值税20万,公司产生销项税有32万,其中可抵扣进项税有16万,那么我4月份缴纳增值税款时只需要缴纳16万就可以吧,如果再选择分次预缴增值税16万,我4月申报3月份时就可以不用缴税了吧?那我这样记账对吗?预缴增值税: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20万,贷银行存款20万, 3月份收入: 借:预收账款-A公司387.5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355.56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2万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3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2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2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16 最后一步分录不平,现在就是还差16万,是我抵扣的进项税16万,这该怎么处理?
借:预收账款1000万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2.56 主营业务收入1000/1.09=917.44
如果这么做跟确认成本没啥区别了,因没成本可能会多产生所得税
交房是要确认收入成本
可我们成本还不能可靠计量,我担心会多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成本只是一个时间差,总体上不会多缴。如果少缴了存在滞纳金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