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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是怎么理解呢?第三点,无住所居民个人是高管,请举例子说明,谢谢

这句话是怎么理解呢?第三点,无住所居民个人是高管,请举例子说明,谢谢
2021-12-21 11:0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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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11:55

(1)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 “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情形”规定计算纳税。 (2)非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①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下面我们以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例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B. 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其所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并由境内支付的部分免税 C.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一次居住不超过30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D.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后,不符合规定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B 【解析】选项B,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其所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并由境外支付的部分免税。

(1)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 “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情形”规定计算纳税。

(2)非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①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下面我们以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例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B. 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其所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并由境内支付的部分免税

C.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一次居住不超过30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D.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后,不符合规定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B

【解析】选项B,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其所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并由境外支付的部分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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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1 11:55

辛苦你参考一下理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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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136 追问 2021-12-21 13:55

还是不能理解到。我书本写的是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管的情况,他的计算方法与其他无住所居民个人一致。那么请问“其他无住所居民个人”是个什么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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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1 14:07

你好,所谓的那个其他无住所居民不同就是你书上那个不是高管那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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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1 14:08

《公告》规定,高管人员取得境内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论其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均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高管人员为居民个人的,其工资薪金在境内应计税的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与其他无住所居民个人一致;高管人员为非居民个人的,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在境内应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与其他非居民个人不同,具体如下: 情况一:高管人员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居住时间不超过90天的,将境内支付全部所得都计入境内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情况二:高管人员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就其境内支付的全部所得以及境外支付的境内所得计入境内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可以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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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1 14:08

你可以参考一下官方税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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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 “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情形”规定计算纳税。 (2)非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①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下面我们以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例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B. 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其所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并由境内支付的部分免税 C.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一次居住不超过30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D.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后,不符合规定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B 【解析】选项B,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其所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并由境外支付的部分免税。
2021-12-21
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包括高管)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情形。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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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啊,找第三方代开发票,具体要收多少个点,这个不是一个完全固定的比例,要看一下这个开票公司,它的一个实际税负率来确定。
2023-01-11
可以这样理解。以下是一个更具体的例子: 比如 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 公司签发票据给 B 公司,此时 A 公司的签章是无效的。但之后 B 公司将这张票据背书转让给 C 公司,B 公司的背书签章是有效的,C 公司可以基于有效的背书取得票据权利。A 公司不能以自己签章无效来对抗 C 公司,因为这并不影响 B 公司背书行为以及 C 公司获得票据权利的效力。 第一句话强调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签章单独来看是无效的,但不影响其他人签章的效力;第二句话则是进一步说明这种情况下该签章人的票据行为无效且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意味着整个票据行为都无效,只是其自身的签章部分无效。二者并不矛盾,是从不同角度来阐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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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正常你们这个扣点是什么原因    ; 返还又是什么情况 ; 你们这个 合同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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