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老师,请问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追索,再追索权时效自清偿之日起三个月,这个清偿日怎么理解?是从我们清偿签收票据的时间开始算,还是我们实际付款结清商承款的时间开始算?

2021-12-20 20:2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20 20:37

你好,是实际付款结清商承款的时间

头像
快账用户4406 追问 2021-12-20 20:38

好的,谢谢老师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0 20:38

不客气,希望有帮助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实际付款结清商承款的时间
2021-12-20
你好,你得打电话催款才可以的,不然商业承兑很晚才到
2020-08-07
做账所需资料 与下游企业的协议。 付款通知或催款记录。 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记录(入账凭证、合同、发票等)。 双方沟通记录。 追索申请失效时间 自被拒付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对方是否签收不影响这一时效(在 6 个月内)。 解决方法 友好协商,了解原因,争取延长或分期支付。 法律途径,起诉要求支付金额、利息和费用。 找第三方调解。 以后加强合作企业信用评估和合同约定
2024-12-30
“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这段时间的选择,取决于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时间以及汇票是否被拒绝付款等具体情况,具体如下: 到期日当日提示付款被拒绝:如果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当日提示付款,而承兑人主动拒付或者承兑人接入机构代为做出拒付应答,那么逾期利息起算点应自到期日起算,也就是从到期日次日开始计算逾期时间。 期前提示付款被拒绝: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而后被拒付的,其可向前手主张自票据到期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因为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情况下,承兑人有权拒绝付款,所以期前提示付款日至票据到期日之间,通常不存在逾期付款的问题,持票人原则上无权主张该期间内的逾期付款利息。但如果在到期日后承兑人仍未履行承兑义务,以其实际行动表示拒绝付款,持票人则有权向其进行追索,并从票据到期日起计算利息。 期后提示付款被拒绝:持票人没有在到期日当日提示付款,而是超过提示付款期才发起提示付款,这时逾期利息的起算点则应为提示付款日。这种情况下,票据到期日与提示付款日之间付款人迟延付款的责任应由持票人自行承担。 例如,汇票到期日为2024年7月20日: 若持票人在7月20日提示付款被拒绝,那么从7月21日起算逾期利息。 若持票人在7月15日(到期日前)提示付款被拒绝,而到期日后承兑人仍未付款,则从7月20日起算逾期利息。 若持票人在7月25日(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绝,逾期利息从7月25日起算。 电子商业汇票相关规则可能较为复杂,具体的时间认定和利息计算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具体案件情况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参考具体案例,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权益得到准确维护。同时,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持票人应尽量在汇票到期日或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内进行提示付款操作。 另外,根据《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通常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2024-07-16
您好,见票即付又称“即期票据”。以票据提示日为付款日。凡票据上有“见票即付”、“凭票即付”或“提示即付”的记载时,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见票即付的汇票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如果你是商业承兑汇票,那就不是见票即付的,这个是远期票据。本题没有说有“见票即付”、“凭票即付”或“提示即付”的记载,是远期
2023-08-31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