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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 2020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100万元,2020年其有关财务核算和经营情况如下: 1、企业当年销售商品1000万元,企业发生广告费180万元,公益性捐赠16万元,全部在企业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了技术研发费、差旅费、办公费共计20万,但无法分清各种费用数额,于是企业全额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15万元全部在企业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5%。 请计算2020年企业的纳税所得额为多少?所得税为多少?(列出计算式子)

2021-11-27 16:1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1-27 16:29

广告费扣除限额1000*15%=150纳税调增180-1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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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27 16:29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00*12%=12纳税调增1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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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27 16:30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60%=9 1000*0.005=5纳税调增1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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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27 16:30

应纳税所得额是100+30+4+10=144 应交所得税144*0.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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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限额=1000*15%=150,纳税调增=180-150=30 捐赠限额=320*12%=38.4 业务招待费限额=1000*0.5%=5,15*60%=9,纳税调增=15-5=10 请计算2020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20%2B30%2B10=360 应缴所得税为=360*25%=90
2022-06-19
广告费扣除限额1000*15%=150纳税调增180-150=30
2021-11-27
你好,学员,这个需要计算广告费的限额,1400*15%=210,纳税调增225-210=15万
2022-12-10
你好 收入1400万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收入的5‰=7万,业务招待费13万,发生额的60%=7.8万,纳税调增6万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收入15%=1400万*15%=210万,发生额225万,纳税调增15万 公益性捐赠26万,利润总额200万,扣除24万,纳税调增2万 应纳税所得额=200万%2B6万%2B15万%2B2万 应缴所得税=(200万%2B6万%2B15万%2B2万)*25%
2022-12-10
您好  解答如下 广告费限额=1400*15%=210  调增15万元 捐赠限额=200*12%=24  调增2万元 招待费限额1=13*60%=7.8    限额2=1200*0.005=7  调增6万元 应纳说所得额=200%2B15%2B2%2B6=223 所得税=223*25%=55.75
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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