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这种情况下C公司需要向A公司开具发票 但这种操作方式在税务上不太符合规定,因为发票-合同-资金流水三流不一致,税务局可能会不认可
A公司付款给B公司,A不要发票让B公司开票给C,可以吗,需要什么委托协议吗?
A公司向甲方B公司开具发票,委托B公司向C公司付款。请问C公司收到B公司的款时,需不需要给A公司开具发票?
A公司打款给B公司,委托B公司转给C公司,C公司开票给A公司,请问A公司要怎么做账
假如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台机器,签的合同和开票都是B公司,但需要付款在C公司,那是不是B公司需要做个委托付款书,B公司委托A公司将款付到C公司
A公司委托B公司付款给C公司,C公司开票给B可以吗?
企业年底没有成本票怎么办?
某企业2020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请编制相关会计分录(1)收到投资者方方公司投入的货币资金200000元,专利作价400000。(2)向大大公司购进A材料3000千克,单价25元,计75000元,增值税12000元,款项尚未支付。(3)上述材料运到验收入库,材料按实际成本入账。(4)生产甲产品领用A材料2000元,领用B材料10000元;生产乙产品领用A材料3000元,领用B材料5000元;生产车间一般耗用A材料1000元;管理部门耗用B材料800元。(5)计提本月工资25000元。其中:生产甲产品的工人工资10000元,生产乙产品的工人工资1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8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3200元。(6)从银行存款中支付本季度短期借款利息32000元,本季度前两个月已预提短期借款利息21000元。(7)职工张三报销差旅费1000元,原预借1200元,余款以现金退回。(8)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费5000元。其中车间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3500元,厂部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1500元。(9)计算并结转以上制造费用(按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10)本
[目的]实训连锁企业商品横向调拨的核算。[资料]华联连锁超市下属长江路直营店向黄河路加盟店调A商品60箱,每箱12瓶,每箱进价70元,调拨价80元,零售价92元。[要求]分别按照商品进价和零售价作出总部财务、直营店和加盟店的会计分录。
老师好,想问一下,别人给老板个人债务的顶账车入在公司名下,但公司没有作为固定资产,现在车已经卖给其他个人并开具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票了,请问这样账务和税务这怎么处理呢
大发连锁超市本月采购商品及配送情况如下:(1)采购鸟牌超能皂100箱,每箱进价42元.内部调拨价48元,零售价52元。其中60箱送到配送中心仓库,30箱直接送到A直营店,10箱送B加盟店。(2)采购天天酱油100箱,每箱进价80元,内部调拨价90元,零售价100元。其中40箱送到配送中心仓库,40箱直接送到A直营店20箱送往B加盟店。(3)上述采购商品的发票账单已经收到,商品由有关部门验收入库,账款尚未支付。(4)总部按照购货合同,全部支付上述价款。[要求]分别按照商品进价和零售价作出配送中心、门店、总部财务部门的会计分录。
9月份社保计提的时候按4462,10月份补缴的部分会计分录怎么做?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有几种
如何判断一科目后要不要带二级科目?
3、某总公司加权平均投资利润率为18%,其所属A投资中心的经营资产平均余额为400万元,利润为100万元。现该投资中心有一投资项目,投资额为100万元,预计投资利润为20万。若该公司要求的最低投资报酬率为其加权平均投资利润率。要求(1)如果不考康投资项目,计算A投资中心目前的投资利润率;(2)如果按投资利润率来衡量,A投资中心是否愿意接受这一投资项目?(3)如果不考虑投资项目,计算A投资中心目前的的剩余收益:(4)如果按剩余收益来衡量,投资中心应否接受这一投资项目?
3、某总公司加权平均投资利润率为18%,其所属A投资中心的经营资产平均余额为400万元,利润为100万元。现该投资中心有一投资项目,投资额为100万元,预计投资利润为20万。若该公司要求的最低投资报酬率为其加权平均投资利润率。要求(1)如果不考康投资项目,计算A投资中心目前的投资利润率;(2)如果按投资利润率来衡量,A投资中心是否愿意接受这一投资项目?(3)如果不考虑投资项目,计算A投资中心目前的的剩余收益:(4)如果按剩余收益来衡量,投资中心应否接受这一投资项目?
是不是要业务流和资金流一致才行呢
必须要一致才行吗?
比如,A公司从B公司手里接手工程,然后实际是C在做这个工程,相当于C的负责人挂靠A公司,C自己成立个新公司收款,这样操作不行吧?
实际生活中的挂靠,那都是三流合一的 就如你说的总包单位A从甲方B公司手里拿到项目,分包给C,实际上是C公司在做项目,C公司挂靠在A公司 这种情况,合同是A与B签订,B的工程款是打给A公司,A公司确认收入,A公司再把工程款打给C公司,相当于是购进建筑服务,C公司对A公司开票,这样操作,不论是A和B,还是A和C,各自的三流都是一致的。 但你不能B直接打款给C
要是A向B提供委托支付函也不行是吧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税务局不一定会认可,特别是金额比较大的工程类款项,这种代付的行为很容易被税务局稽查,这件事被稽查倒也没什么,毕竟代付款手续齐全,但一般企业税务方面都会有点问题的,稽查查账的时候万一查出点别的问题怎么办? 为了避免风险,最好不要这样。
那要是C个人挂靠A公司,工程是C个人在做,B公司打款给A公司,C个人自己新成立公司,可以怎么收这笔钱呢?
就按照我说的,C用自己成立的公司,与A公司重新签订分包合同 B打款A款时,A确认收入 A再打款给C,C公司确认收入,向A开具发票 整个环节相当于A公司购进建筑服务卖给B公司
好的,谢谢老师
不客气,希望给个5星评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