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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是出租方一般纳税人,由于租赁合同未到期房子就转让了,需要退给买方一部分租金,我现在需要将这部分租金给承租方开负数发票,承租方将专票已经抵扣,我开负数发票需要承租方开红字信息表才行,现在承租方公司注销了怎么处理为好???谢谢

2021-10-13 16: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0-13 16:45

现在只能叫承租方承担税金了,把其余的款退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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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509 追问 2021-10-14 09:06

我们是所有的该退的这部分一并转给购买方的也就是不动产的受让方,而且他们是国企,怎么处理为好呢?这一户通过走现金有办法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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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0-14 09:11

走现金有办法解决,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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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只能叫承租方承担税金了,把其余的款退给他
2021-10-13
你好,当时你做的是预付账款吗?
2024-06-05
你好,那你的房屋没有折旧吗?
2023-05-16
您好,权责发生制,我们不能把这个租赁入在25年,还是得申报在24年, 以下是政策 1、关于取得跨期发票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不允许作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3.、关于取得跨期发票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
2025-03-07
同学你好 1月份也没有勾选对吧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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