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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给购买方的抵扣联跟记账联弄丢了,怎么办

2021-09-06 08: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9-06 08:27

去税务局报备,发票就是然后提供的联复印件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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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299 追问 2021-09-06 08:28

第一联的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或者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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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9-06 08:28

你好,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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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299 追问 2021-09-06 08:29

然后就可以正常抵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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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9-06 08:30

是 可以正常抵扣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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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去税务局报备,发票就是然后提供的联复印件做账。
2021-09-06
如果两联均丢失,购买方应向销售方请求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通过发票查询系统确认或使用记账联复印件认证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并留存备查。
2020-08-24
你好,丢失之前有认证吗? 
2021-04-22
您好 用其他联次复印件,或者直接从开票系统里再打印发票联
2020-11-24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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