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这个是生活服务 这个是有文件规定可以加计扣除的 ; 而 比如 一般纳税人收到居民服务 是不能抵扣的; 这个是2016年26好财税文件有规定的‘ ’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老师,居民日常服务全部项目都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吗?我们代开的专票是属于居民日常服务里的装卸搬运服务这种对方可以抵扣进项吗?
老师好,日常居民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为什么又可以低扣进项加计扣除15%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 税额。请问为什么不能抵扣
老师,居民日常服务不能抵进项,那为什么可以加计扣除进项呢?
为什么在不得抵扣进项税里明确居民日常服务 餐饮服务不能抵扣 但是在加计抵减里可以抵扣呢就是生活性服务业(有居民日常服务和餐饮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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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费用是白条入账的,在企业年报的时候要调整出来,是填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吗,是填在哪里
个体户开一个点维修发票给运输公司,要交多少税
五倍充值、首单免费、充值金额内可享8折、算下来一共打了几折
委托加工物资如果回收后直接出售,但是售价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那么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的消费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老师,做的纳税申报更正,更正完为什么提示有不符的地方,这是真实正确的数据,我已经提交更正申报了,再点进去还是显示有不相符的数据,是什么原因
持有期间分期确认的利息金额到底是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还是应付利息?
老师请问休学被我点到,怎么又给它调成休学状态?
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期间费用,像汽车加油,车保险,应该填在哪里
老师,分不清啊。这个日常居民服务有点矛盾,有点懵,分不清那些可以加计15%扣除,那些即不能低进项又不能加计扣除15%的。
你好 自己没事多 去关注下财税文件。 这个 文件规定是两个不同政策文件规定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哦,好的,谢谢
没事的,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