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最近要是符合试点是20天 不知您是哪个省份呢?
老师好,一般纳税人企业工商简易注销,公示期原来是45 天,现在是多长时间?最新的政策给我发一下
老师好,我是一般纳税人。自产自销自来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3%开,但是我前期有200多万的进项税额还没有勾选抵扣,那我现在应该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 还有这个进项勾选日期有限制吗?时间长了会不会行程滞留发票,这个如果一直不不勾选认证的话,会有什么影响吗? 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多长时间不可以更改为一般计税
老师,我的企业本来走简易注销的,我忘记在公示期清税了,现在工商让我走一般注销程序。(我的公司没有发生业务往来,也没有购买、开具发票)请问一般注销的流程是什么呢
老师,我公司为贸易企业,但是经销商不是一般纳税人资质,现在我公司代经销商给他的客户开发票,因为我们给经销商的价格与客户之间的价格不一样,存在差额,如果这个差额经销商用来提货,会不会有税收风险?
老师,有一个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已经税务注销完了,工商公示注销但撤了,这个公司欠别的公司发票,收了30万块钱,但是发票没给人家开,现在对方公司让他开发票,我这个业务怎么处理好啊?
预收账款预付账款有较大的金额分别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预收预付又较大金额会有什么风险?
一般纳税人,调价调的是暂估库存,发票未到,怎么做账务处理? 发票到了,怎么账务处理?
老师,车辆罚款和滞纳金,只有微信支付截图,可以作为附件入账吗?入账是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将车辆罚款和滞纳金的金额纳税调增吗?
老师,我们公司是承租方,跟出租方签了不含税的合同价。对方单位不承担开发票的税钱。请问,我们公司可以去税局代出租方缴纳税款吗?还是说,不管对方单位承不承担税款,如果出租方给我们承租方开了租赁发票,都只能由出租方来申报缴纳税款呢?
请问管道检测费支出选技什么现金流呢?
老师,1.公司注销以后,就算之前有不合规的地方也没事了吗?2.是不是有些企业会过几年把公司注销,重新注册新公司来降低风险?3.客户要13%的增值税发票,我司是小规模开不了,可否开3%,另外十个点补差价给她,或者把单价开低来,如果补差价,这笔支出怎么入账?
老师你好,员工买电器用于家庭的,可以拿发票在公司报销吗?
我想请教一下企业与供应商采购原料数量10吨,合同价款50万元,企业先预付了全部款项50万元,供应商收到款项发货,后面货物运输过程中物料破损了1吨,破损物料金额5万元,破损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给企业退回了破损物料金额5万元,然后供应商给企业开的发票数量是9吨,金额45万元,这样的情况企业怎么做账?
今批准上月未查明原因的现金长款¥10,000,因保管不当导致霉烂变质材料¥500管理不上发生固定资产盘亏¥15,000,保管人员赔偿¥2000盘盈固定资产¥20,000会计分录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1]45号 2021-07-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改革工作,极大地便利了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在《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基础上,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二、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天(自然日,下同)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税务部门不提异议的情形与本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一致。 三、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 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市场主体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 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五、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允许市场主体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市场主体填报简易注销信息后,平台自动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除机关、事业法人、外国投资人等特殊情形外,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电子签名。市场主体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丢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按照简易注销技术方案,做好系统开发升级。同时,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防止市场主体利用简易注销登记恶意逃避法律责任。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注意收集简易注销登记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和税务总局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 2021年7月30日
试点地区有哪些?
您好 是全国了 之前是四川,天津等地 现在是7.30这个号文件开始是全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