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这个业务都免税了那你对应的进项也不能抵扣哦
我这是网络货运公司,是一个做运输的平台。货主从我们平台发货,然后把需要给司机的运费,和9个点的税费一起打到我们平台,我们再把运费给司机。产生了多少金额的费用,我们就开多少金额的专项发票,比如1000块运费,和90的税,发票的价税合计为1090。但实际中,1000块钱,我们只向货主收7个点的税(政府对网络货运公司的税有部分返还,我们愿意让一部分利给客户),那这种情况,附属类是否可以应用在这里,发票的价税合计额度为1070?发票上这个附属类应该怎么填才对? 和货主签的协议,是不是可以按照每个月对方和我们保证多少量,全部的每张发票,我们都按照协议税点开。还是说,需要我们和货主协议,先达到多少量,这些量按照正常的金额开,完成保底额度之后,我们才能够按照协议税点开?此外,税务局对于协议还有哪些要求和限制呢? 这种附属类是属于折扣销售吗?和平销返利是不是同一种?
老师,我们是一家互联网卖付费课程的公司,公司有位讲师出版了书籍,版权归属公司,出版社开了印刷费的专票,这些书我们公司会对外销售,现在的政策不是是批发零售环节免交增值税,那我们收到的印刷费专票是批发零售前产生的是不是就可以抵进项?我们对外销售时免增值税的话账务怎么做?是不是需要图书证才可以抵扣进项?需要去税务局备案?我们这边是舟山,属于税收洼地,麻烦老师解答
我们是一家互联网卖付费课程的公司,公司有位讲师出版了书籍,版权归属公司,出版社开了印刷费的专票,这些书我们公司会对外销售,现在的政策不是是批发零售环节免交增值税,那我们收到的印刷费专票是批发零售前产生的是不是就可以抵进项?我们对外销售时免增值税的话账务怎么做?
老师好,我是一家注册在保税区内的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公司,产品销售给境内消费者,有几个问题咨询一下,针对跨境电商有关进口税费,海关的纳税政策是纳税主体是消费者,我们公司是代扣代缴义务人,海关待货物发出后第31-45天内下达缴款书缴税,问题1我们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不可以当做企业的进项抵扣销项?2若可以当做进项抵扣的话,但海关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节点与税务增值税纳税节点出现时间差,会出现前期销售的销项没有进项抵扣,如何可以做到同步避免前期多交税呢?3部分产品涉及到消费税,代扣代缴消费者的消费税,我们企业还需要再交消费税吗
老师好,我是一家注册在保税区内的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公司,产品销售给境内消费者,有几个问题咨询一下,针对跨境电商有关进口税费,海关的纳税政策是纳税主体是消费者,我们公司是代扣代缴义务人,海关待货物发出后第31-45天内下达缴款书缴税,问题1我们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不可以当做企业的进项抵扣销项?2若可以当做进项抵扣的话,但海关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节点与税务增值税纳税节点出现时间差,会出现前期销售的销项没有进项抵扣,如何可以做到同步避免前期多交税呢?3部分产品涉及到消费税,代扣代缴消费者的消费税,我们企业还需要再交消费税吗
2.你要缴税的才可以抵扣进项
明白了,那麻烦问下老师,卖出书籍这块账务怎么处理?就是免税的部分,会计分录账上怎么核算
直接做收入就行了 借银行 贷其他业务收入 这样做
我的意思是免得增值税计入什么科目,怎么做分录?那账上核算时就不计提这部分的销项税和最终增值税?
这个直接不用做的
不用做是什么意思?总要有账务处理吧
意思就是这个免得增值税不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