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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是网络货运公司,是一个做运输的平台。货主从我们平台发货,然后把需要给司机的运费,和9个点的税费一起打到我们平台,我们再把运费给司机。产生了多少金额的费用,我们就开多少金额的专项发票,比如1000块运费,和90的税,发票的价税合计为1090。但实际中,1000块钱,我们只向货主收7个点的税(政府对网络货运公司的税有部分返还,我们愿意让一部分利给客户),那这种情况,附属类是否可以应用在这里,发票的价税合计额度为1070?发票上这个附属类应该怎么填才对? 和货主签的协议,是不是可以按照每个月对方和我们保证多少量,全部的每张发票,我们都按照协议税点开。还是说,需要我们和货主协议,先达到多少量,这些量按照正常的金额开,完成保底额度之后,我们才能够按照协议税点开?此外,税务局对于协议还有哪些要求和限制呢? 这种附属类是属于折扣销售吗?和平销返利是不是同一种?

2020-08-26 09: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8-26 14:25

1.是的,附属类可以不填写 2.可以的,这个你们双方协商,税局对这个没有什么要求,你可以开折扣发票,和平销返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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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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