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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自然段里,前面说,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最后一句又说2018年1月1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仪器,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这两句话不统一啊。比如2018年5月购进400万设备,到底能不能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这个自然段里,前面说,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最后一句又说2018年1月1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仪器,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这两句话不统一啊。比如2018年5月购进400万设备,到底能不能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2021-07-17 00: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7-17 03:25

学员您好,因为政策发布时间不同,政策走向是越来越宽松了 14年时不超过100万专用于研发的可一次性扣除 到了18年,政策宽松了,不要求用于研发,且金额放大到500万了,这是由于国家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给的政策而已 比如2018年5月购进400万设备,到底能不能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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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您好,因为政策发布时间不同,政策走向是越来越宽松了 14年时不超过100万专用于研发的可一次性扣除 到了18年,政策宽松了,不要求用于研发,且金额放大到500万了,这是由于国家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给的政策而已 比如2018年5月购进400万设备,到底能不能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可以的
2021-07-17
是的,都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的
2020-08-27
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020-08-28
您好,会计上正常计提,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减,然后一次性抵减了
2021-01-06
同学,你好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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