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有新政策延续,可以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是对的吗
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是对的吗
老师,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那企业购进办公用的小轿车不超过30万,怎么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具体怎么做账啊?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请问这是不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就可以了?不需要再累计折旧
6、新购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税前抵扣。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整个会计分录怎么做?
大发连锁超市本月采购商品及配送情况如下:(1)采购鸟牌超能皂100箱,每箱进价42元.内部调拨价48元,零售价52元。其中60箱送到配送中心仓库,30箱直接送到A直营店,10箱送B加盟店。(2)采购天天酱油100箱,每箱进价80元,内部调拨价90元,零售价100元。其中40箱送到配送中心仓库,40箱直接送到A直营店20箱送往B加盟店。(3)上述采购商品的发票账单已经收到,商品由有关部门验收入库,账款尚未支付。(4)总部按照购货合同,全部支付上述价款。[要求]分别按照商品进价和零售价作出配送中心、门店、总部财务部门的会计分录。
9月份社保计提的时候按4462,10月份补缴的部分会计分录怎么做?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有几种
如何判断一科目后要不要带二级科目?
3、某总公司加权平均投资利润率为18%,其所属A投资中心的经营资产平均余额为400万元,利润为100万元。现该投资中心有一投资项目,投资额为100万元,预计投资利润为20万。若该公司要求的最低投资报酬率为其加权平均投资利润率。要求(1)如果不考康投资项目,计算A投资中心目前的投资利润率;(2)如果按投资利润率来衡量,A投资中心是否愿意接受这一投资项目?(3)如果不考虑投资项目,计算A投资中心目前的的剩余收益:(4)如果按剩余收益来衡量,投资中心应否接受这一投资项目?
3、某总公司加权平均投资利润率为18%,其所属A投资中心的经营资产平均余额为400万元,利润为100万元。现该投资中心有一投资项目,投资额为100万元,预计投资利润为20万。若该公司要求的最低投资报酬率为其加权平均投资利润率。要求(1)如果不考康投资项目,计算A投资中心目前的投资利润率;(2)如果按投资利润率来衡量,A投资中心是否愿意接受这一投资项目?(3)如果不考虑投资项目,计算A投资中心目前的的剩余收益:(4)如果按剩余收益来衡量,投资中心应否接受这一投资项目?
3000元工资能调整多少
2、中育公司只生产一种甲产品,其2x19年生产和销售有关资料:生产40000件,销售35000件:该产品的销售单价为60元,单位产品耗用直接材料12元,直接人工4元,变动性制造费用4元,变动性销售及管理费为每件10:全年固定性制造费用为25000元,全年固定性销售及管理费为15000元。要求:(1)计算单位变动成本:(2)计算2x19年边际贡献
你好老师,我第一季度的时候结转成本结转错了,导致了成本大于收入了,现在第四季度我应该怎么调账?做一个红冲可以吗?但是利润表的主营业务成本的本期金额出现负数可以吗?
1.企业获得股东投资3000万元。2.企业购买生产厂房及机器设备银行存款支付800万,估计使用寿命10年,按直线折旧法计算。3.企业一年支付给管理人员工资250万,销售人员工资50万,生产人员工资30万,研发人员100万,广告宣传费用40万。4.企业购买原材料300万,增值税税率为13%。5.企业一年用水电费共40万元,其中管理部门使用的水电费为10万元,车间使用的水电费为30万元。6.企业第一年销售额2000万元,第二年销售额2500万元,第三年销售额3600万元。第一、二年免征所得税,自第三年起所得税率为15%。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是哪个政策?
您好,依据2021年3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