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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扣除,那么购买设备用于研发的金额,能否加计扣除呢?

2021-06-28 11: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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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11:45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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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2021-06-28
学员您好,因为政策发布时间不同,政策走向是越来越宽松了 14年时不超过100万专用于研发的可一次性扣除 到了18年,政策宽松了,不要求用于研发,且金额放大到500万了,这是由于国家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给的政策而已 比如2018年5月购进400万设备,到底能不能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可以的
2021-07-17
也是可以享受的,你单独也是可享受的
2020-05-28
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020-08-28
你好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是税收上的优惠政策 会计上还是需要计提折旧的。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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