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申报期间有问题,找下专管员。
请问2021年1月份报第20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 营业收入是填2020年10-12月份的开票金额还是填2020年1-12月份的开票金额?
我是新手,请问下申报个税时,税款所属期是2021年1月的,但是实际工资,薪金所得填报里填的是2020年12月份的收入,不太明白怎么回事?申报个税不是次月申报上月的个税吗?即不应该是现在2021年2月申报2021年1月份的,填的是1月份的收入所得吗?怎么是2020年12月份的,这个逻辑我不太明白。
申报2021年1月个人所得税时,有一个人工资填的5400,入职日期写的2020年12月1号,为啥还是要交个税呢?不是应该扣除费用10000吗?为啥只扣除费用5000?另外比如现在2月15之前申报1月份的个税。这是申报的1月份的工资?还是申报的2020年12月的工资啊?
未开票收入在2020年12月申报,2021.1月在申报表附一表未开票收入填负数,假设2021年1月没有收入,那我就不用缴纳增值税,但是申报表还是显示2020年12月已缴纳增值税的那个数?请问要填写哪个表格才能把这个数冲掉!
请问:2021年一月份申报系统界面提示申报2020年1月-2021年12月份水利基金,那么是填写2019年销售收入,还是填写2020年的销售收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