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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上海市普陀区有没有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2021-02-22 11:2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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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11:27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7、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8、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9、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10、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11、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12、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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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7、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8、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9、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10、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11、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12、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021-02-22
您好,这个的话,税务目前是没有的,这个
2024-08-22
海南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021-03-08
你好,目前海南的也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
2020-08-11
学员朋友您好,海南是特区,肯定有税收优惠政策,您可以登录海南省国税局查询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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