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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想问下海南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2023-01-31 09: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1-31 09:35

学员朋友您好,海南是特区,肯定有税收优惠政策,您可以登录海南省国税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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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696 追问 2023-01-31 09:42

有海南税务局链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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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696 追问 2023-01-31 09:43

方便问下有什么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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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31 10:10

http://hainan.chinatax.gov.cn/这个是海南国税局这个是海南国税局的官网,收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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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朋友您好,海南是特区,肯定有税收优惠政策,您可以登录海南省国税局查询
2023-01-31
同学,你好 可以参考 https://zhuanlan.zhihu.com/p/557313491
2023-02-11
海南与宁波在税收政策上存在诸多区别,海南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企业所得税 - 海南: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此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符合一定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宁波: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无上述海南特定的低税率及境外投资所得免税等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 - 海南: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自贸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宁波:按国家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相关政策执行,无类似海南的特殊优惠政策. 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 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等,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等,除特定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此外,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经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自海南洋浦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港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 宁波:无上述海南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特定优惠政策,但有一般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及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契税政策,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等. 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优惠 - 海南:自2020年7月1日起,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数,仅限定化妆品、手机和酒类等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 - 宁波:无此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优惠政策 。
2024-12-01
你好 相对很多 您可以国税总局-税收政策-搜索海南字样 就基本都出来了 或是您想了解那部门 咱们单独讨论
2022-04-24
同学你好 海南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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