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进项可以10%加计 扣除 原来进项100 就是可以多扣100*10%的进项
我们企业享受技术服务,增值税加计抵减10%政策。技术服务业务占全部销售额的50%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7月发生了一笔销售货物的业务,导致2020技术服务的占比是42%,请问7月报税还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技术服务和全部销售额的占比,是按去年的计算,还是按今年的。不太懂这个占比的销售额是怎么计算。
老师,我们公司是计量测试,专业技术服务业,请问有没有加计抵减的政策
老师,请问下,专业技术服务业使用加计抵减政策吗?这个怎么计算呢?
老师,请问一下这个加计抵减政策是怎么个加计抵减呢
老师,我们是高新技术企业说是可以享受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问 和生产服务那个加计抵减的政策可以同时享受么?是不是生产服务那个加计抵减的政策是不是到期失效了
老师好,重置成本啥意思?
请问老师,火车票和机票已经抵扣进项的部分,在入费用(税前扣除时)的时候要减出来是吗?机票入费用的金额是用票价-进项+民航发展基金?
社保费工资年度申报 漏申报了有什么影响
老师,继续教育会计是这样的吗?深圳这边的,我一打开就说什么显示完成了
如何避免重复报销,那个电子税务局的入账功能是不是可以?
生育津贴怎么算,产假三个月,用人单位发了三个月工资,还有交社保,我基本工资是3800,加工龄,电话费,合计是四千这样,扣社保到手3300这样
公司是做货架,要是有开发票就需要报印花税吗?
老师,请问公司给员工租的房子,开的电费发票,是房东的名字,能做账吗
甲地注册的a劳务派遣公司,去乙地开展业务,乙地招人直接被甲地派遣公司派遣外地公司工作,这样行吗?还是必须在乙地注册公司乙地招人,乙地公司派遣到甲地由甲地再派遣外地公司工作,如何架构公司,我不清楚,谢谢老师答复
为什么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特征? 虽然分 固定和 浮动利息,但还是产生了利息
是根据去年的销售额确定吗?进项也是去年的进项金额吗?这个金额需要自己计算,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填写吗?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纳税人类别判断.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适用 2、行业、销售额占比判断. a.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b.销售额占比=四项服务合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但在确定主营业务时参与计算的销售额,不仅指纳税人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是可以参与计算的. c.销售额占比的计算区间. 4月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之间四项服务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4月1日以后成立的纳税人,成立后的前3个月暂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待满3个月,再以这3个月的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如超过50%,可以自第4个月开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此前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的3个月,可按规定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 还有一种情况,某些新成立的纳税人,可能成立后的前3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如果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在当年内自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往后计算3个月来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其次、若符合适用条件,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1、声明规定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注意, 加计抵减政策按年适用、按年动态调整.一旦确定适用与否,当年不再调整.到了下一年度,纳税人需要以上年度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来重新确定该年度能否适用.这里的年度是指会计年度,而不是连续12个月的概念. 2、声明表中勾选行业. 只能单选,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再次、具体抵减计算操作步骤 1、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公式: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注意,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此后补充计提,补充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再追溯抵减和调整前期的应纳税额,但可抵减以后期间的应纳税额. 2、计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公式: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3、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以抵减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项服务行业范围 享受四项服务加计抵减政策的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使用加计抵减政策10%吗?
你好 符合上面文件规定就可以
上期未抵扣的进项加计+本期的进项加计-进项转出 上期进项余额为0,本期进项也为0,还需要填加计抵扣10%申明吗? (如果本期不是服务业,是销售产品或其他的还能加本期的进项加计)
想加计扣除就要填写计抵扣10%申明
符合服务业加计扣除的规定才能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