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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这个加计抵减政策是怎么个加计抵减呢

2021-11-21 11:1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1-21 11:15

你好,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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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43 追问 2021-11-21 11:29

老师的意思是以前加计抵减10%现在允许加计抵减15%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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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21 11:32

你好,是的,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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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43 追问 2021-11-21 11:52

我们是园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平时就是给园区的企业开租金、水电费、和管理费的发票这些业务,也属于这个生活性服务业,也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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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21 11:54

你好,是的,可以的,具体的可以电话咨询下当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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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2021-11-21
你好 当月的进项乘以10%。
2021-04-03
你好,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贷:其他收益
2019-11-04
你好 进项可以10%加计 扣除  原来进项100 就是可以多扣100*10%的进项
2021-02-19
你好,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是你当月的进项税额乘以抵扣率。在附表四一般项目加计扣除本期发生额里面填写。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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