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地区有没有季度不超过30万免经营所得个税优惠
老师,我想问一下,个体户全部开的普票,一个季度不超过30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吗?
老师,咨询下,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一个季度开普票不超过45万免税,个人经营所得是不超过30万免税吗?假如超过30万怎么计算缴税的?
老师:个体户开具劳务发票按季度不超30万,一次性开出来,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老师,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一个季度不超过30万是免增值税的,如果一个季度超过30万该交多少税?比如一个季度普票开了35万,是这35万全部缴纳增值税?还是就超过的5万缴纳增值税?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季度开票不超过30万,但是其中一个月开票金额超过了10万,需要缴税吗
我是劳务公司小时工,劳务公司给我申报个人所得税,会影响我的失业金吗?
2023年暂估了库存并结转了成本,24年没有发票,汇算清缴已经将这部分成本调增纳税了,暂估挂的应付帐款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老师你好!小规模收到企业所得税退款,怎么做账
这个月我有两天,我已经休了一天,还剩一天,昨天老板跟我说店里不忙让我休一天,那这一天是算钱还是把我剩的一天扣了?
老师你好,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期初余额借方-415.49元,期末怎么做账
购买10000元的商品款已付,票未到,但我们已将商品售出,并开票,怎么做分录
老师您好,因为现在电票不可以作废只能红冲,当月实际应该开10万发票,由于开错红冲的,有两张蓝字10万,一张红字10万起,实际有效票10万,记账时可以借应收帐款十万,对应计算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吗
老师,当月同一家单位有红字和蓝字,蓝字减去红字合并记账了,有关系吗?
老师您好,当月开票蓝字40万,红字15万,是同一家单位的,可以汇总计算后借记应收帐款25万吗
老师您好,让月蓝字发票开了40万,红字发票开具了15万,申报增值税是不是申报25万,同时做账数据主营业务收入也是25的数额对吗
你这个开啥看是不是印花税税目
核定有地区经营所得是有这个优惠
查账没有查账看利润了
开的钢板租赁,需要交印花税吗
核定征收,他会核定销售额吗?可以每季度开到30万吗?
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2
一般会核定 ,但是看到实务中很少有核定销售额超过30万,你也是可以享受季度不超过30万免增值税优惠,
这么多学员我只看到一个核定超过30万,核定是30.3万 那对方就比较吃亏了,没有超过30万也需要按30.3万交增值税,
核定不超过30万,增值税不用交,对吧?那个税征收率是怎样设定的呢?
是的,这个是税局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深圳市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纳税人)。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 (一)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1)执行。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2)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三)定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采取偷税手段隐瞒收入额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进入税务检查程序的,税务机关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依照附件1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其应纳税额,对采取其他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依据附件2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额,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四、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按照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退抵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按月) 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7月25日
你可以去参考下深圳这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