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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税用税

2021-02-0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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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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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20:13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二条“关于对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中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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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二条“关于对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中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2021-02-01
您好,免税单位是不缴纳的
2022-02-27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 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因此,若属于单位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属于企业厂区内的绿用地,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
2021-01-14
您好,是不免征税费的。
2020-08-20
你好,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缴纳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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