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是的。 是这样理解的。 超过比例部分调增处理。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营业收入8000,业务招待费150, 允许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纳税调增110万, 如果我把业务招待费做成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调到65万,那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39万,业务宣传费增加85万,那业务招待费不能扣除不是等于26万?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10-26)×25%=21万 调增后业务招待费65万,她们发生额的百分之60跟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不是熟低选那个吗?那方案二需要调增的不是26万吗?
业务招待费,年报的时候是看发生额60%,和营业收入千分之五,低的那个才是可以抵减的,超出部分是需要调增对吗?
老师,业务招待费取数是比较收入的千分之五和发生额的60%哪个小取数哪个,是不是不管取收入的千分之五还是发生额的60%,汇算清缴都要调增40%的
郭老师业务招待费100,营业收入50000,那么业务招待费调赠金额 发生额的60%,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100*60%=60,50000*0.05=2500 两者哪个低就选择哪个,那就选择低的那个60是吧
老师我家收入是:624299.41元 招待费是242168.80元 收入的千分之五是:3121.49 招待费的60%是145301.28 那我报企业所得税年报的时候,业务招待费那一栏 账载金额填:242168.80 税收金额填3121.49 调增金额:239047.31 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