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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2020年免增值税,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已认证不抵扣进项税。 .2020年11月餐费收入200万元,免增值税。2020年11月销售未税商品10万元,已按13%交增值税13000元,没有抵扣进项税。请问12月收到进项税发票如何划分已销售商品的进项税。

2020-12-27 14: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2-27 15:06

同学您好,您是和已经销售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的可以正常勾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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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528 追问 2020-12-27 15:20

网上售卖明细较多,不好区分。已经销售的商品可能是以前月份已经开票了,已认证不抵扣的商品。没办法勾选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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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528 追问 2020-12-27 16:06

在吗,请问怎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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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27 16:17

那您就不能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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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528 追问 2020-12-27 17:10

购进的商品是堂食使用,并不清楚什么时间能够按商品售卖,有其他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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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27 17:39

是职工食堂用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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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528 追问 2020-12-27 17:45

购进商品主要是餐饮服务,今年免税。如:偶尔会有购进的葡萄酒等直接销售,按13%交增值税,不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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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2-27 19:20

哦,那就需要免税和征税的要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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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您是和已经销售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的可以正常勾选抵扣
2020-12-27
您好,您是专票的销项吗
2020-03-31
您好 销项税额1800*0.13=234 进项税额900*0.13%2B(0.72%2B1.3-0.62)=118.4 当月购进水电不予抵扣税额(0.72%2B1.3)*800/(1800%2B800)=0.62 020年10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万元。
2022-06-07
你好!2020年10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1800*13%-900*13%-(0.72+10*13%)*1800/(1800+800)=115.60(C)
2022-06-07
您好 销项税额1800*0.13=234 进项税额900*0.13%2B(0.72%2B1.3-0.62)=118.4 当月购进水电不予抵扣税额(0.72%2B1.3)*800/(1800%2B800)=0.62 020年10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万元。 234-118.4=115.6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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