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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份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销售给特约经销商某型号摩托车30辆,出厂价(不含税,下同)30 000元/辆,另外收取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每辆2 000元。该经销商当月只付清了其中20辆的购车款及价外费用,其余10辆承诺为厂家代销(尚未提供代销清单)。厂家在收到上述货款后为经销商开具了30辆摩托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给某使用单位同型号摩托车10辆,销售价33 000元/辆,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请运输单位向使用单位开具了10 000元的运费专用发票并转交给使用单位。 (3)将同型号摩托车5辆以出厂价给本企业售后服务部(独立核算)使用。 (4)售后服务部将已使用2年的5辆摩托车以12 400元/辆转让给了本厂职工。 (5)购进一批生产原材料,已支付货款和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165 000元,取得的运输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40000元。 (6)购进一批零部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28 000元。 (7)购买办公用品等30 000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应

2020-11-28 11:0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1-28 11:14

你好,同学。你是要计算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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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683 追问 2020-11-28 11:14

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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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28 11:39

销项税额=30*32000*13%%2B10*33000*13%%2B5*33000*13%%2B12400*5*13%=197200 进项税额=165000%2B40000*9%%2B28000=196600 应交增值税=197200-196600=600 应交消费税=(30*32000%2B10*33000%2B5*33000)*10%=1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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