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样做可以吗

2020-11-25 15: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1-25 15:20

你好,你的分录没错。

头像
快账用户2422 追问 2020-11-25 15:21

这个视同销售 不用做营业收入吧

头像
快账用户2422 追问 2020-11-25 15:21

如果是购买的货物奖励给员工怎么做呢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25 15:26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头像
快账用户2422 追问 2020-11-25 15:28

如果说是无偿送给员工的 是不是就可以算做营业外支出了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25 15:38

你好,一般的奖励都算是无偿的,虽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但是不算工资内的。所以和以上分录一样。

头像
快账用户2422 追问 2020-11-25 15:42

无偿赠送他人 这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怎么确定,按照购买的价格算吗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25 15:45

买进的,就是购买价,如果自己产的就成本价,来计算税额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25 15:53

你好, 是按照售价来计算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2b成本利润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的分录没错。
2020-11-25
你好; 送人是 记入营业外支出  ;  这个记入营业外支出哈; 不是费用的 
2023-07-13
你好!如果你当做宣传就是销售费用。如果不当做宣传,就是营业外支出
2023-07-13
同学你好 视同销售申报就可以了
2023-02-24
你好第一个是正确的
2021-12-03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