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不适用,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0061042802|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第一条| 这种适用我们一般纳税人性质公司使用吗子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适用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吗
老师,我们公司1月实际附加税为352.87元,根据财税{2016}12号第一条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本月减免147.03元。我2月报税时,减免了147.03。那我现在做1月的账务,是不是还是计提352.87附加税,到2月实际缴税后做账时,再把减免的147.03元,做借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贷 营业外收入 来过渡 还是冲管理费用?
1、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 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财税2016年12号]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老师这两个政策有什么区别呢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10万如何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第一条: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如果开了专票,但是专票和普票一起不超过30万,要不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怎么优惠
老师销售费用期末余额是负数怎么调啊
这道题,公司借款100万,实际到手90万,期末还100万,90万按名义利率应该算9万,最后却还10万,公司不就亏了1万吗?它实际负担的利息比它应该负担的高呀,不管我实际到手90万还是100万,最后都是还的10万利息。
请教一下,非常感谢!选项c为什么不在营业成本列式
请教一下,非常感谢!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职工支付出去的钱,为什么是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再建工程人员的工资为什么不是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老师,我现在坐汇算,2024年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亏损20万,但是24年汇算我调增了24万,应纳税所得额4万了,缴纳所得税了,那24年利润表是否需要修改?
这个可以这么说吗?对民联营企业来说是重大影响,对合营企业来说是重共同控制,对子公司来说是控制
老师,那个对民营企业投资的概念呢,就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施大施加重大影响。 民营企业是不是就是控制有共同控制的那个,权利呀?就是啊,说实在的,我都不太理解,嗯,应用指南上的意思,但是讲义上还行。就合营企业是共同控制一项安排与的,被安排位的参与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核心安排。对核心企业投资是指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一同对被单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投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投资。那个对子公司投资呢,那概念我知道的,就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施加控制的那个股权投资,那我就是对那个合营企业有点。不知道他到底是怎么个说法
老师:去年的年报中把电脑折旧填到运输工具类去了,现在该怎么办呢
像我这种情况确定能享受免征一个点增值税?我是去年12月份开具20万专票,其实客户要的是普票,弄错了,2025年1月份就开具红字发票专票20万,又开具普票20万,第一季度老板又开具普票20万,现在第一季度就是专票红字20万,普票40万,可以享受普票免征一个点增值税?红字发票还能
请教一下,计算消费税税率时,什么情况下,需要÷(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什么情况下不用÷(1—消费税税率)而是直接就直接×消费税税率 烦请详细解说一下,非常感谢! 在进行组价的时候,计算消费税,都要÷(1➖消费税税率)后变成含消费税的价款再×消费税税率。 在以上图片在计算消费税税率时,对于不含消费税的销售额价税分离后 为什么不÷(1➖消费税税率)变成含消费税的售价再×消费税税率,而是用价税分离的售价直接×消费税税率?烦请详细解说,非常感谢!
那我公司5.6.7.8月申报都减免了会怎样呢,后期要调账调增吗
你好,同学要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补税
在12月申报的时候去补缴吗
9月份10月份申报的时候未减免申报
现在就可以去补缴,晚一天就多一天滞纳金
确定吗,只有小规模的才有这个政策吗,我怕一有问题我就完了,是前任会报的、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两个政策结合起来看,就是小规模才能享受
一般 纳税人也适用的 我问了别的老师,老师你这样我差点出错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1-29 .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
这两个政策,说的已经很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你觉得别的老师说的对,你就按照别的老师说的吧,老师把政策已经给你列示了。
你的政策编码是多少呢
老师又看了一下,刚才老师理解的有点问题,老师表示歉意,可以用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