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您可以确认收入的时候就按FOB的金额确认,然后收款和收入的差额您计入销售费用--运费的借方负数,然后实际发生的运费再正常计入销售费用---运费,这样到对冲到费用里面了
我这是网络货运公司,是一个做运输的平台。货主从我们平台发货,然后把需要给司机的运费,和9个点的税费一起打到我们平台,我们再把运费给司机。产生了多少金额的费用,我们就开多少金额的专项发票,比如1000块运费,和90的税,发票的价税合计为1090。但实际中,1000块钱,我们只向货主收7个点的税(政府对网络货运公司的税有部分返还,我们愿意让一部分利给客户),那这种情况,附属类是否可以应用在这里,发票的价税合计额度为1070?发票上这个附属类应该怎么填才对? 和货主签的协议,是不是可以按照每个月对方和我们保证多少量,全部的每张发票,我们都按照协议税点开。还是说,需要我们和货主协议,先达到多少量,这些量按照正常的金额开,完成保底额度之后,我们才能够按照协议税点开?此外,税务局对于协议还有哪些要求和限制呢? 这种附属类是属于折扣销售吗?和平销返利是不是同一种?
老师好,我这家公司是外贸出口企业,现在出口报关单上是CIF价592,运费220,国内开的运费发票是1125元,这笔业务我如何确定销售收入,如何做会计分录?谢谢
我是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以cif价成交,总的费用是592USD,其中运费220USD,可是我们实际收到货代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只有1125元,比报关单上的运费少,我想知道这个如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然后这个运费的差额如何做分录?
老师好,有个小问题需要咨询一下,我们公司与其他另外两家企业合作签了合同,运输方式是汽车运输,然后合同签订是一票制,货物直接从上游发货到我们公司下一家,然后上游给我开了按实际金额加了运费开了进项票,然后上游给了我发货单,下游公司收到货直接在发货单上面签字确认给我们公司了,现在问题就是物流这块问题,没有体现出我们公司,就凭合同一票制,上下游货物签收单可以吗?四流合一是不是差一个物流?汽车配送那个公司又不会给我们提供发票,这中间需要怎么做才合理合规?
老师,我是深圳的。我司通过供应链FOB出了一批货物到香港。退税不知道怎么操作。供应链这边只给我报关单,车辆载货清单,代理出口证明(收到国外货款后提供)再加上我国内的进项发票,那这样就可以去申请退税吗?但是有一些费用比如供应链的代理费,运输费其实是国内我公司支付,供应链这边同一开发票为服务费,6%的服务发票。请问这个发票是否会影响我司退税?是否需要供应链那边分开两项开发票?比如代理费是多少列清楚开?
老师您好,就是借:银行存款592*汇率,借:销售费用--运费 -220*汇率 贷:应收账款372*汇率 实际的还是 借:销售费用--运费1125 贷:银行存款 1125 这样的吗?
您好,您贷方372*汇率的应该是主营业务收入的
借应收账款——出口592*汇率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372*汇率 借 销售费用——运费 -220*汇率 实际的运费 借 销售费用 1125 贷 银行存款 1125
这样两个销售费用的金额不等,差额应怎么办?主要我就比较纠结这个差额应该计入什么?
期末的余额就转到本年利润
好的,谢谢老师
不客气,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