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这个不付款吗?按发票做,这个最好是再写一个收据,这个剩下也是现金付款挂着,
中秋节买月饼送客户,实际花了16000元.9.29号10000元对公转账, 6000元付的现金。10月29号收到对方开的发票20400元。我们就按照发票入账。该怎么做账
老师您好!我公司十月份销售商品50个,月末结转成本10万元,(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给客户开了发票确认了收入,十一月出因为对账发现问题,客户将没认证的发票退回,我这边做了发票红冲按正确的数量45个,给对方把正确发票开出来。上月确认收入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 错误发票收回按上面分录前面加了负号 又将上月结转的成本冲回 借主营业务成本-xxx元 贷库存商品-xxx元 老师这样处理对么? 库存商品台账上怎么记退回的库存商品和成本呢?
4月10日,我司淘宝店接到订单,销售10台TP交换机,价格3200元/台(含税)。另外按销售协议向客户收取运费200元,共计32200元。对方将款项打入我司淘宝专用的支付宝账户。对方没有要求开发票。 4月11日,我司委托顺丰快递物流公司送货,并支付运费163.5元。顺丰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4月15日,客户确认收货,并确认付款。 请问这笔分录怎么做啊
10月份对方以个人名义买了我公司的货物113000元,并且以个人账户付的款。我10月份做了无票收入。11月份对方又让以他们公司的名义开票113000,公司出纳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又给他开了113000元,开的他们公司抬头。我现在做11月账时发现不对,这样不就相当于我公司确认两次收入,交两次税吗,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老师好!我们是服装加工厂,11月底替客户垫付了6000元验费,12月4号出货开票时,实际加工费收入778788元,他们要求把6000元垫付的钱加在加工费中开票,不单独开明细,开出包含垫付款的发票金额为784788元,现在收到款项为开出的发票一致的金额,784788元,请问,我应该怎样记账,6000元记在什么科目,怎样冲减先付出的6000元
剩下的4400不付款,就按照20400入账
你这个是专票还是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直接做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20400 贷银行10000 库存现金 6000 营业外收入4400 应交增值税 20400/(1%2B13%)*13%一般纳税人话,应交个人所得税,20400/(1%2B13%)*20% 按偶然所得代扣20%个税,
这个是普通发票,付钱的时候写借:预付账款-香苑超市20400 贷:银行存款10000 现金10400 收到发票的时候借:销售费用-客户福利费 20400 贷:预付账款-香苑超市
不是,付钱的时候写借:预付账款-香苑超市20400 贷:银行存款10000 现金10400 收到发票的时候借: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20400 贷预付账款,20400 应交增值税 20400/(1%2B13%)*13%一般纳税人话,应交个人所得税,20400/(1%2B13%)*20%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改增后本条款自动废止);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北京天润金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书编号:三稽税稽罚〔2018〕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1、该单位以购物卡及实物形式赠送外单位人员礼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该单位以购物卡形式发放给本单位员工防暑降温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该单位发放给本单位员工购物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天润金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6746482W 组织机构代码:746746482 工商登记码:1100001105210 税务登记号:110103746746482 居民身份证号:11010619571105****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志达 法人身份证号: 处罚结果:罚款38746.57元(备注:仅仅是罚款,未算代扣代缴个税) 处罚生效期:2018-1-19 处罚截止期:2099-12-31 处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当前状态:0 地方编码:110103 附:企业购买预付卡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代扣个税原因和这个是一样的,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