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就是提示付款拒付 ,可 以向你的所有前手追索
老师,我们公司开出去的二手车发票,其实车就是你法人个人名义下的车子,以公司名义开票销售出去,请问我们开出去的二手车发票会计分录:借:银行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增值税收到一张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现金老师,麻烦看一下这两个会计分录,这样可以吗?
老师,法人名下的车,公司名义销售出去,开了一张二手车的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公司账里没挂车入固定资产,这种情况怎么做会计分录?
老师,我们公司开一张二手车发票出去,怎么入账呀?
你好 个人给公司开具普通发票自行开具如何操作?
2022年处理一辆汽车收入10万,没有通知财务,2024年补记账,该车原值570000,累计折旧已计提完。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总投资是100万根据账面信息本年净利润是二十万!年底核算库存商品有10万,应收账款有50万,其他应收有4万,应付的有8万,现金和银行存款有16万?固定资产有20万!合起来只有108万!这样利润就对不上了,为什么
企业注销库存可以出不了可以给股东吗
小规模转出未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在借方负数,怎么调呀?
以下纳税人连续3个月申报的收入为0,请确认其是否离职
你好,申报季度财务报表,发现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的年初与自己做的财务报表上不同,是
这个是在网银操作还是
我们是农业银行的公户,这个是电子商业承兑
当发生商业承兑汇票拒付情况时,持票人应取得相应的拒付证明。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存在先后顺序的。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的第一顺序权利是票据付款请求权,即向汇票的承兑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如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担当付款人、预备付款人、保证人等,请求按照票据上记载金额的全额付款的权利。只有当汇票的承兑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拒绝承兑或付款时,持票人才有权向其所有前手行使第二顺序权利——追索权。因此,行使追索权的一大重要前提就是取得承兑人或付款人出具的拒付证明。 那么,拒付证明是什么呢?根据《票据法》第62、63、64条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可知,持票人提供的以下证据能够起到拒付证明的作用,具体包括: 1、承兑人或付款人出具的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2、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承兑人或付款人破产的有关司法文书;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承兑人或付款人失踪、死亡的证明或法律文书; 4、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承兑人或付款人终止业务活动的处罚决定; 5、公安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6、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7、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拒付证明是持票人向前手主张追索权的最重要依据,尤其是当持票人的前手具备履行能力而承兑人不具有履行能力时,是否取得拒付证明更是决定了持票人最终能否获得偿付。 在实践中,持票人往往遭遇的情况是承兑人或付款人不愿出具拒付证明,在这种时候,除了应当保留相应的录音录像等资料外,最稳妥的方式就是要求公证人员对上述情况进行公证。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如何行使追索权,做好这7点是关键 直接在系统里点追索就可以了,《票据法》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第62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65条,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