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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已对外出租工程物资为主,和对方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租期是180天,因为对方工期延误,物资使用期限超过了180天,按照合同约定对方应赔付给我公司100万左右的赔偿金, 请问收到赔偿金,我会计分录如何写,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另外需要给对方开具发票吗。

2020-10-20 22:4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0-20 23:15

那么你这个赔偿金是属于合同相关的赔偿金,这个是属于价位费用,那么收到这个赔偿金,你是进入到这个营业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同时也是需要开具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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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这个赔偿金是属于合同相关的赔偿金,这个是属于价位费用,那么收到这个赔偿金,你是进入到这个营业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同时也是需要开具发票的。
2020-10-20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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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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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我看一下,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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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员,具体哪里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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