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请问老师 房地产企业土增清算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可售面积参与开发成本的分摊?谢谢

2020-10-16 19:5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0-16 19:59

同学你好 公共设施免费供业主使用的 可以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头像
快账用户1733 追问 2020-10-16 20:04

老师 我问的是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是不是要计入可售面积中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16 20:06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 要计入可售面积中

头像
快账用户1733 追问 2020-10-16 20:30

好的 无产权的地下车位的收入不计入清算收入 其对应的建筑面积也要计入不可售面积中对吗 谢谢老师

头像
快账用户1733 追问 2020-10-16 21:03

老师 请赐教 谢谢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16 22:01

因为没有产权 项目里边没有 可以不作为清算收入(不走对公账户)

头像
快账用户1733 追问 2020-10-17 04:32

谢谢 钟老师 后续再有不懂的土增清算问题还是请教您 辛苦老师了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17 07:25

不客气 祝您工作顺利

头像
快账用户1733 追问 2020-10-17 09:12

老师好 请问物管用房的建筑面积也是要计入可售面积中吗参与开发成本的分摊是吗 谢谢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17 09:15

物业房屋属于,公共设施不属于   以此为准。下边是中国税务报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明确上述规定中的“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该案例中“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应为全部可售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而非6000平方米,4000平方米自持建筑面积也属于可售建筑面积,其未销售则对应的土地价款不得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头像
快账用户1733 追问 2020-10-17 09:27

按条款规定 地下配套设施如风机房、配电房的建筑面积是不计入可售建筑面积中的是吗 谢谢

头像
快账用户1733 追问 2020-10-17 09:30

我问的是土增清算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17 09:4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库车位可售建筑面积与已售建筑面积确定方式的批复 穗地税函〔2014〕109号                            2014.6.11 白云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库车位可售建筑面积与已售建筑面积如何确定的请示》(穗地税云发﹝2014﹞28号)收悉。 经研究,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库车位可售建筑面积与已售建筑面积如何确定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地下车库未分割而整层销售的,“可售建筑面积”与“已售建筑面积”均以该车库《房地产权证》或《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地下车库分割车位销售的,“可售建筑面积”应为《房地产权证》或《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书》记载的每个可售车位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与车位“另共有面积”的合计数。“已售建筑面积”应为《房地产权证》或《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书》记载的每个已售车位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与车位“另共有面积”分摊份额的合计数。车位“另共有面积”分摊份额按照如下顺序确定:1.由纳税人提供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分摊证明; 2.纳税人按每个已售车位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占每个可售车位“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例确定。即:“另共有面积”分摊份额=每个已售车位“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每个可售车位“套内建筑面积”之和×车位“另共有面积”。 三、对本批复下发前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程序并出具书面清算结论的房地产项目不作追溯调整。 来源于税屋

头像
快账用户1733 追问 2020-10-17 09:44

老师 请对我提的问题予以答复 我把握不准 我认为是要计入可售面积中的 但又不属于地上建筑物计容

头像
快账用户1733 追问 2020-10-17 09:52

老师 能否给予一个肯定的答复 谢谢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17 11:15

没有产权证,不计算可售面积 公摊到有产权证书的不动产的除外 也就是看你是不是在公摊,不在公摊不单独销售,就不是可售面积

头像
快账用户1733 追问 2020-10-17 11:22

那就是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计入到不可售面积中,其对应的开发成本只在有产权的可售面积中分摊 我的理解对吗 老师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17 11:26

公共设施如果分摊到销售的房屋的公摊里边了,就是可售面积,没有分摊的,就不是可售面积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公共设施免费供业主使用的 可以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2020-10-16
你好,这个有土地证书吗?上面有的
2024-03-07
您好,这个是看建筑用地许可证
2022-10-05
你好同学,公共配套不分摊土地成本
2021-11-08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操作的
2021-12-23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