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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7月份的时候可以享受15%的进项税额加计扣除,但是当时之前的会计没有申请,按没有享受加计扣除申报的增值税,在8月份的时候去申请了加计扣除,所以在8月份,形成了一千多的进项留抵税额 这个一千多我该如何账务处理呢?

2020-10-11 09:2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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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09:22

实际抵减才做分录,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月初抵减、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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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18 追问 2020-10-11 09:25

什么意思 没看懂 这个一千多要怎么在账上体现呢 因为是加计扣除多出来的一千多 账上看不到啊 只有在税务局申报表里才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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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18 追问 2020-10-11 09:28

不是进项大于销项的时候不用账务处理吗? 小于的时候才要账务处理?不应该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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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18 追问 2020-10-11 09:28

我每个月都是进行大于销项 他跟不用缴税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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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11 09:32

不做账,实际抵减的时候做账,你实际申报少交税再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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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抵减才做分录,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月初抵减、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2020-10-11
你好,这个表里可以补计提8-11月的加计抵减金额。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以后的申报期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因此,你公司可以在12月所属期纳税申报时,补充计提8-11月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2022-01-08
你好   你就补做加计扣除的分录就行了。    补做 之后 在去核对留抵进项税 金额是否一致   你本身这个加计扣除  应该是要计入借应交税费 贷 其他收益  银行存款
2021-05-08
这个加计声明是每年一份就要上传电子税务局。原则上没写声明不享受,那实际不符合,税局也认同的话。这样什么是可以的。主要是当地税局同意你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2021-11-15
你好;   现在可以补的; 可以一起补哈   ;一起补金额在6月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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