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没有的呢,可以重新开具的呢,
老师,我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虚开了一张五万的成本发票,买的水泥沙,被稽查局在今年5月发现,要我公司更正2018年的年报,从营业成本里面减去5万,交企业所得税。调账的凭证是在五月吗?
今年3月份水泥厂给我公司开了一张20万的水泥发票,现在发现抬头开错了,我要换我一家公司抬头开,水泥厂说3月份已经抄完报完税了,不肯开,她这样有道理吗
老师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与国有企业公司做生意卖建筑材料给他,合同约定在每个月16号对账后(对象当天我们开全额发票给他)1——3月内付款70%.一年后付款5%.一年半后付款剩余25%.我现在就纳闷收入的确认时点和确认多少的问题,比如17号我们公司会把水泥发给对方(一天几车不等),水泥 是我们直接从厂家付钱买来直接发过去,不经过我们手,厂家大概一个月给我们开一次票。我们的会计是以开票时间为准确认成本和收入,可是这样我觉得会造成收入成本时间匹配不上,我觉得应该在发出水泥的时候就确认成本和收入,可是不知道对不对?老师能帮我分析下吗?很急
老师,您好,现在有一个实务需要咨询!具体业务:公司是建筑施工企业,3月份新增一项业务,买卖水泥,我公司向水泥厂买进水泥,然后,销售给合作的施工单位,不是主营业务,我公司不存在库存,水泥发货由水泥厂直接运单施工单位。2021年4-5月31日,购进水泥,价款600万元,已收到发票450万元并付款(不含税金额)。水泥已全部移交给施工单位,有移交清单,现在只收到施工单位226万元,票已开。增值税税率13%,账务都在6月份处理,现在账务处理:1、购进水泥,收到发票并付款,借:其他业务成本 450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_进项税 58.5万 贷:银行存款 508.5万。2、水泥销售给施工单位,收到226万,借:银行存款 226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_销项 26万 ,现在出现,1成本与收入不匹配,2、未来开票部分,购进的也没有入账,销售出去的也没有入账,请问:针对此业务怎么做账?凭证如何出?
我2019年9月在肯德基兼职,2020年1月开始就没去了。今年7月份在一家新公司实习,下载个人所得税后才发现肯德基从2019年到现在都有工资流水,并且导致我的任职受雇信息里面有两家公司。我在个人所得税里申诉,今天肯德基的经理给我发信息说今天给我办离职,明天就生效,但我都两年没去上班了,现在才离职,这有影响吗?
跨区域预交的附加税在电子税务局的哪个报表抵扣
你做注销有遇过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应交税费账是没有平的吗?怎么调整,分录怎么做
你做注销有遇过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应交税费账是没有平的吗?怎么调整平
你做注销有遇过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应交税费账是没有平的吗?怎么调平
我们是企业,抖音卖货,抖音抽取的佣金直接从产品收入里面扣除后将货款打回给企业,佣金抖音平台会开回增值税发票,我这个佣金怎么入账,才能平账
你做注销有遇过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应交税费、库存商品账是没有平的吗?
你好老师,公司年前是小规模,1月变成一般人,有个12月份的电费,发票是1月收到的,开的专票,付款也是1月付的,我给做到1月份的费用里了,请问这个进项可以抵扣吗?您说可以抵扣,和小规模期间有没有收入是什么意思,是正常有经营收入的,只不过是亏损
开票开家具,可以沙发和茶几一起开吗?沙发+茶几合计n金额2500
开票开家具,可以沙发和茶几一起开吗?
员工借支工资超出了他一年工资,都是他自己用的。这个帐怎么做?
那我怎么才能说服她呢,有什么文件可以引用的吗
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2007年1月1日执行)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目前只有发票开具的规定的呢,还没有具体不给重新开具的处罚,只能在协商一下
她虽然是3份开的,但是这发票我们还没有认证,应该是她水泥厂开红字发票吧?
呃呃,他们自己开具红字发票的
那假如水泥厂这月开了红字发票,再开一张一模一样的蓝字发票,对她有什么影响吗?税方面有差吗
没有,一样的呢,,税款前期已经缴纳过了,一正一负的发票不用缴税的
谢谢老师懂了
呃呃,不用客气的哒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