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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水泥厂给我公司开了一张20万的水泥发票,现在发现抬头开错了,我要换我一家公司抬头开,水泥厂说3月份已经抄完报完税了,不肯开,她这样有道理吗

2020-10-09 11: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0-09 11:40

你好,没有的呢,可以重新开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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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46 追问 2020-10-09 12:01

那我怎么才能说服她呢,有什么文件可以引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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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09 12:07

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2007年1月1日执行)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目前只有发票开具的规定的呢,还没有具体不给重新开具的处罚,只能在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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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46 追问 2020-10-09 12:11

她虽然是3份开的,但是这发票我们还没有认证,应该是她水泥厂开红字发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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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09 12:27

呃呃,他们自己开具红字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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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46 追问 2020-10-09 12:40

那假如水泥厂这月开了红字发票,再开一张一模一样的蓝字发票,对她有什么影响吗?税方面有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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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09 12:58

没有,一样的呢,,税款前期已经缴纳过了,一正一负的发票不用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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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46 追问 2020-10-09 13:48

谢谢老师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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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09 13:52

呃呃,不用客气的哒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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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的呢,可以重新开具的呢,
2020-10-09
您好!请问购进水泥价款600万元是不含税价吗?所购进水泥是平价600万元销售给施工单位吗?
2021-07-01
您好,是的,是调整在5月份的
2020-06-28
如果当月作废的发票是不会产生税金的,这个你无需负责。
2021-11-04
那你这个全额开发票的时候就确认收入了,那么没有收到的钱是放到应收账款处理。那如果说啊,你这个是先开票后发货的话,那么你在开票的时候就不做收入,发货完成之后再确认收入。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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