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2016年5月1日前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按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1、出租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同不动产,不同出租合同是否可以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 2、出租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同一处不动产的不同房源,不同出租合同是否可以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 有相关文件支持吗
2月28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将一处价值600万元的仓库对外出租,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30万元,未计算缴纳所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租赁合同的印花税。(节选自题目) 应缴纳的房产税=600×(1-30%)×1.2%×2/12+30×12%=4.44(万元) 老师请问这里的租金缴纳的房产税为什么不×10/12?
老师在2021年签合同出租营改增之前建成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老师 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的简易征收是5%。这个可以调整成一般计税方式吗?有些进项无法抵扣
3.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于2013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100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不可撒销租赁期为5年,合同约定在第5年年末,承租方有权选择以每年100000元租金续租5年,也有权选择以2000000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甲公司在租赁开始时选择了续租5年,租赁内含利率为5%。(P/A5%5)=4.33.(PIA.5%10)=7.72。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1)写出题中甲公司相应的会计分录。(2)假定在2017年年末(第5年年末)甲公司选择以2000000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写出2017年年末甲公司的相应会计分录
老师,我的全年累计工资是123943.6元,社保公积金是7140.8元,累计专项附加是66000元,我个人所得汇算还需要交税吗
我公司一般纳税,从事调味品批发,客户 稳定,合同约定一个季度的票要二季度开款项也要二季度申报,这样会不会有风险
老师,购买油费充值卡的普通发票能作为费用发票处理吗
老师好,残保金是怎么算的
老师,类似交法院的公告费没有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老师您好 财务报表上,有显示实收资本40万,这个是不是代表股东打进来的投资款呢?企业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元,还有投资款打进来的会计分录怎么写?两个问题哈
老师:刚按接手一个公司,是做光伏电工程的。 那成本就材料成本、劳务费等 那象这种建筑行业的材料成本也是以报销入帐的发票入(工程施工~材料成本),还是以材料领用的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的领用材料入成本呀? (听说这公司原来代帐公司的会计就是以材料发票入成本的) 正确的成本方法应该是?
公司委托快递公司邮寄出口商品,如果邮寄公司没有报关,报关责任是在邮寄公司还是发货公司? 进出口税则中没有关税,如果没有报关,公司是否有责任?税务已经按照内销处理。
我们公司采购买的材料,开的那种手撕票,这个能用吗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昨天发现去年有几张发票都重复入账了 现在该怎么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