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一定 如果没有赠送的是一样的 2.都可以 只能选一个 开了预付卡就不能开实际消费的了
预付卡销售方与售卡方非一个纳税人,销售方收到售卡方的结算款时,应向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此处结算款是购买方购买的预付卡的卡面总金额还是购买方实际消费的金额? 2.开票内容开什么?开预付卡还是实际的经营业务内容?
老师,你好。关于多用途预付卡问题。 1购卡方向支付机构买卡不交增值税,个人(持卡人)收到购卡方给的卡不交增值税。这两步不交纳增值税是因为没有发生增值额,没有实质的发生应税行为。 2特约商户向支付机构开据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个人不开票。由于实际的结算是跟支付机构,所以对持卡人不开票,对支付机构开普通发票是因为销项与进项匹配原则和支付机构结算的必要(支付机构主要是收取手续费);支付机构收取的手续费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当于特约商副购进一项服务。我的上述理解正确吗?
预售卡,售卡方与销售方为不同主体。 售卡方给购卡方开不征税增值税普票1万,销售方给售卡方开9千8百元预付卡结算款增值税普票,售卡方给销售方开2千元6%税率增值税发票,我的问题是差额2千元开了两次发票,这样售卡方不是要多交所得税吗?
预售卡,售卡方与销售方为不同主体。 售卡方给购卡方开不征税增值税普票1万,销售方给售卡方开9千8百元预付卡结算款增值税普票,售卡方给销售方开2千元6%税率增值税发票,我的问题是差额2千元开了两次发票,这样售卡方不是要多交所得税吗?
老师您好,委托代销商品的税务咨询 受托方销售商品时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进,再确认收入。 受托方是一般纳税人,委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这个中间的差额应该怎么合理解决
老师,一个亲戚想注册公司,想让父亲当法人,他已经七十五岁了,可以么?
老师上个季度多交了49的所得税,这个季度需要交6722的所得税,可以更正申报吗?这个少交49吗
股东分红,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需要计提吗?
老师问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一点有利润,以前年度亏损,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理才能不交税,利润表上怎么填?利润表上没有以前年度亏损调整,在电子税务局里有以前年度亏损调整,但数学填不进,正常填下来就要交税了,请问怎么处理?
计提所得税费用怎么计提
上月采购发票有红冲的,但是季度计算印花税的时候忘记剪掉了红冲的这部分了,下个季度可以把红冲的发票剪掉再算所得税吗
季度财务报表发现过了申报期还能改吗
老师,现在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是要去税务大厅办理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缴纳的是生产经营所得 不需要报个税 给她缴纳的社保需要在个税系统里申报吗 就是工资零 社保安缴纳的数据填报 需要报吗
老师,您好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填分配表,里面的职工薪酬,资产总额,从哪里取数
如果按购买方实际消费额、实际经营业务内容开具发票的话,税率是不是得按实际的税率开,不能选择“不征税”吧?
是的按实际消费的开 不能开不征税发票
这种情况,怎么开票是不是根据制卡单位和销售方的结算制度来定的?如果售卡方收到购买方的资金直接全额给销售方,那销售方开具不征税的预付卡发票;如果是按消费者使用卡的消费额度给销售方结算,那销售方就得按实际业务开具含正常税率的发票给售卡方?
看购买方要求 顾客需要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