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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卡,售卡方与销售方为不同主体。 售卡方给购卡方开不征税增值税普票1万,销售方给售卡方开9千8百元预付卡结算款增值税普票,售卡方给销售方开2千元6%税率增值税发票,我的问题是差额2千元开了两次发票,这样售卡方不是要多交所得税吗?

2023-12-11 01:5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2-11 02:40

您好,售卡方就是销售方,不会多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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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2-11 02:44

售卡方给销售方开2千元6%税率增值税发票才会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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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122 追问 2023-12-11 10:46

我现在有疑问的是所得税的问题,售卡方和销售方不是同一主体,那售卡方分别给购买方和销售方开了一次两千元发票,这样不就是4千元收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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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2-11 11:14

只有消费开票时才会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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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122 追问 2023-12-11 15:51

可是我看课件讲的不是这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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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122 追问 2023-12-11 15:51

可是我看课件讲的不是这么一回事

可是我看课件讲的不是这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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