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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对其在乙市开发的一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2019年3月,公司经“招拍挂”以24000万元取得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缴纳了契税。(2)自2019年4月起,公司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开发成本15000万元,发生与该项目相关的利息支出3000万元,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4000×(1+5%)=25200万元,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3000+(25200+15000)×5%=5010(万元) 最后5010没看明白为什么 这么计算啊

2020-09-22 19:4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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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21:25

你好,同学。 开发费用,是按单独利息 费用%2B(地价%2B开发成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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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608 追问 2020-09-23 09:21

是这个公式对吗,单独利息费用+(地价+开发成本)*5%。另外一种是。不单独的利息费用+(地价+开发成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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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9-23 09:38

是的,处理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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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608 追问 2020-09-23 09:39

前面的我明白意思,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后来又 用(地价+开发成本)*20% 呢,20%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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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9-23 09:41

这是加计扣除,和前面 不一样的一个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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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608 追问 2020-09-23 09:43

只要是遇到这种题目,正常情况下这个20%都要扣除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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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9-23 09:56

是的,房产企业,还有扣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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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开发费用,是按单独利息 费用%2B(地价%2B开发成本)*5%
2020-09-22
(1)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 等)、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等。 (2) 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岀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利息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 本)X 5%以内。 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包含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情况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 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X 10%以内。 本题适用第一种情况。 (3)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规定缴纳 的有关费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17760(1 5%) X 50%=932万元) (4) 房地产开发费用=600 (9324 6000) X 5%=136万2元)。加计扣除 (9324 6000) X 20%=30648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 =9324 6000 1366.2 290 3064.8=20045( 万元)。(本题没有给出计算开发费用的具 体比例 默认用5%计算) (5) 增值额=31000-20045=10955( 万元),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10955/20045 X 100%=54.65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 5%。应纳土地 增值税=10955X40%20045 X 5%=3379.75(万元)。
2023-10-31
你好 稍等老师正在为您解答
2020-10-28
允许扣除的土地款等于24000+24000*0.05=25200
2022-06-02
同学 你好 是计算本题对吧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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