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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无偿设立这里的无偿是指登记无偿吗

居住权无偿设立这里的无偿是指登记无偿吗
2020-09-1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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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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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10:02

你好! 是的,你的理解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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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的,你的理解很对
2020-09-11
同学你好 从立法目的和宗旨来说,居住权的设立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那么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实现居住权的三大目的之保护弱势群体、同案同判、物尽其用,就需要相应的司法解释出台目来指明方向,因为现在的居住权的条文过于简单和粗糙,例如,居住权适用的范围,设立居住权时花费的一系列费用谁负担,这些具体问题现有的法律条文都没有考虑进去,法律条文规范的越宽泛,在适用过程中就可能造成很大的误差,也就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法律给居住权留下了很大的适用空间。
2023-07-01
居住权由当事人通过签订书面形式的居住权合同无偿设立(亦可有偿),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是一种不可转让、不可继承的用益物权。
2023-04-11
居住权一旦设立,除非有特别约定,一般不能被转让、继承,也不能用于出租获利,且设立时通常不能无偿进行。
2024-09-12
是 除约定外是不得出租、转让、继承
除约定外都是无偿设立的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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