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由当事人通过签订书面形式的居住权合同无偿设立(亦可有偿),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是一种不可转让、不可继承的用益物权。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呀。
老师,对关联企业的一项无担保债权提供了质押担保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居住权通常无偿设立?这句话什么意思
居住权无偿设立什么意思啊?
老师,是否为求偿权或将来求偿权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能不能用大白话讲一下
个人股东分红,个税怎么算?分红决议上是10万,10万×20%=2万,那就是扣2万,发8万,对吗?
企业所得税 应是多少?,责权发生制核算,,收1200物业费,本年900,次年300,本年应缴所得税是多少?增值税收入是开发票1100—以前无票收入,现在回款开票额300,+应收账款余额200怎样的关系?
我上个月报了无票收入把抵扣用了,这个月抵扣不够了,可以把上个月无票收入的税转出来吗?应该怎么做
一般纳税人,报损报溢会计分录怎么写
关于这个分录,为什么写的有福利费和教育经费,这个是按工资一定的比例计提的吗?还是有默认要求,我能不能只写借主营业务成本职工薪酬,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老师,我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开1个点还是3个点普票给我比较好?
12月计提的奖金,已结账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次年1月发现奖金数有变化,怎么处理比较好
公司收入负数 向股东借款开工资 记账凭证 借贷怎么写 还要写借款单吗?
跟对方总公司签的合同,可以把款转给对方分公司吗
老师,深圳社保这次形成的补缴账单,是不是要先申报才能查明细?因为我不知道具体是哪些人。如果申报有误,还可以更改吗?
法律分析:根稿旁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这相当于在房屋所有权升改之外,新设立“居住权”。不过,居住权只能保障居住权利,没有继承乃至转让的资格。即便如此,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需要说明的是,不是长期居住就能获得“居住权”。根据新规,居住权须由房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设立,所有人对此拥有决定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吵敬判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