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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通常无偿设立?这句话什么意思

2023-04-11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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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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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1 13:21

居住权由当事人通过签订书面形式的居住权合同无偿设立(亦可有偿),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是一种不可转让、不可继承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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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11 13:24

法律分析:根稿旁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这相当于在房屋所有权升改之外,新设立“居住权”。不过,居住权只能保障居住权利,没有继承乃至转让的资格。即便如此,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需要说明的是,不是长期居住就能获得“居住权”。根据新规,居住权须由房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设立,所有人对此拥有决定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吵敬判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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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由当事人通过签订书面形式的居住权合同无偿设立(亦可有偿),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是一种不可转让、不可继承的用益物权。
2023-04-11
同学你好 从立法目的和宗旨来说,居住权的设立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那么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实现居住权的三大目的之保护弱势群体、同案同判、物尽其用,就需要相应的司法解释出台目来指明方向,因为现在的居住权的条文过于简单和粗糙,例如,居住权适用的范围,设立居住权时花费的一系列费用谁负担,这些具体问题现有的法律条文都没有考虑进去,法律条文规范的越宽泛,在适用过程中就可能造成很大的误差,也就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法律给居住权留下了很大的适用空间。
2023-07-01
您好 是不是求偿权或者将来求偿权 求偿权是指在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将来求偿权是指对债权人享有的非现实的、将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权利。
2023-08-31
居住权一旦设立,除非有特别约定,一般不能被转让、继承,也不能用于出租获利,且设立时通常不能无偿进行。
2024-09-12
意思是是否放弃免税政策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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