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收入额 = 工资薪金收入额 + 劳务报酬收入*0.8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0.8 + 稿酬收入*0.8*0.7
王某为居民个人,2019年,2019年从b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5000元,并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收入80000元,没有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王某的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15000*(1-20%)=12000。请问这个不用乘以适用税率20%吗? 稿酬收入额:80000*(1-20%)(1-30%)=44800 请问这个不用乘以适用税率20%吗? 2019年综合所得为12000+44800-60000=-3200 问题就是这两个不用乘以适用税率吗我迷惑了
教材上写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收入额这里,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都有(1-20%),为什么这里老师要删除了。只是单纯的收入相加就好了呢?
王先生在某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从1月份开始每月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5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元,稿酬收入3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 要求计算: (1)王先生各月应预扣缴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2)5、6月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应预扣缴所得税 (3)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 (4)年底汇算清缴的补(退)税额
李先生在某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从1月份开始每月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5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元,稿酬收入3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 要求计算: (1)王先生各月应预扣缴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2)5、6月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应预扣缴所得税 (3)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 (4)年底汇算清缴的补(退)税额
王先生在某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从1月份开始每月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5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元,稿酬收入3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 要求计算: (1)王先生各月应预扣缴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2)5、6月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应预扣缴所得税 (3)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 (4)年底汇算清缴的补(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