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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某企业2018年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当年为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假设除此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加计扣除政策,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企业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多少万元?

2020-07-01 15:5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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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16:01

您好,研发费用加计抵减50*75%=37.5 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37.5)*25%=6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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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研发费用加计抵减50*75%=37.5 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37.5)*25%=65.625
2020-07-01
1、对于研发费用,300万元计入本年损益,加计扣除50%,需要加计扣除的数据是:300*50%=150万元;由此调减应纳税所额150万元。 2、对于研发费用,100万元形在无形资产,分5年摊销,每年摊销的金额是100/5=20万元,按税法规定是10年摊销,可以在税前列支的金额是:100/10%2B100/10*50%=15万元,由于已经在账务处理中列支20万元,由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是:500-150%2B5=355万元。
2020-11-23
你好 800 安这个计算的
2024-05-12
您好,稍等,解答过程中
2023-12-29
1. 各项需调整项目的调整额计算: - 公益性捐赠支出调整额: -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times12\% = 300\times12\% = 36(万元)。 - 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38万元,超过扣除限额38 - 36 = 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 研发费用调整额: - 研发费用可实行100\%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为30万元,可加计扣除金额=30\times100\% = 30万元。 -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 业务招待费调整额: -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5\times60\% = 15万元。 -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3000\times5‰ = 15万元。 - 实际发生2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 - 15 = 10万元。 - 广告费调整额: - 广告费扣除限额=3000\times15\% = 450万元。 - 实际发生15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无需调整,调整额为0万元。 - 罚款调整额: - 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2.8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万元。 2. 计算该企业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额-纳税调减额。 - 纳税调增额=2 + 10+2.8 = 14.8万元。 - 纳税调减额=30万元。 - 应纳税所得额=300 + 14.8 - 30 = 284.8万元。 3. 计算该企业2023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 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times税率。 - 应纳所得税税额=284.8\times25\% = 71.2万元。 综上,(1)公益性捐赠支出调增2万元;研发费用调减30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10万元;广告费调整额为0万元;罚款调增2.8万元。(2)应纳税所得额为284.8万元。(3)应纳所得税税额为71.2万元。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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