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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某企业2018年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当年为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假设除此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加计扣除政策,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企业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多少万元?

2020-07-0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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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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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16:01

您好,研发费用加计抵减50*75%=37.5 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37.5)*25%=6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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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研发费用加计抵减50*75%=37.5 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37.5)*25%=65.625
2020-07-01
1、对于研发费用,300万元计入本年损益,加计扣除50%,需要加计扣除的数据是:300*50%=150万元;由此调减应纳税所额150万元。 2、对于研发费用,100万元形在无形资产,分5年摊销,每年摊销的金额是100/5=20万元,按税法规定是10年摊销,可以在税前列支的金额是:100/10%2B100/10*50%=15万元,由于已经在账务处理中列支20万元,由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是:500-150%2B5=355万元。
2020-11-23
你好 800 安这个计算的
2024-05-12
您好,稍等,解答过程中
2023-12-29
您好,同学,选择B选项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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