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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清查审计和评估的注意事项,和要的

2025-04-2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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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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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09:51

清查审计:需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核对账目,确保账账、账实相符。盘点时关注资产变化,对盘盈盘亏等查明原因并提供鉴证资料。房屋、车辆等资产需拍照存档,房改房等特殊资产要收集合法手续并专项说明。 资产评估:委托方需提前清查资产,确保账实相符,填好评估登记表。注意评估范围完整性,避免遗漏或重复申报。关注产权问题,尤其是未办妥产权证的不动产。若审计报告为非标准意见,需与审计师沟通,评估其对结果的影响,并在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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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审计:需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核对账目,确保账账、账实相符。盘点时关注资产变化,对盘盈盘亏等查明原因并提供鉴证资料。房屋、车辆等资产需拍照存档,房改房等特殊资产要收集合法手续并专项说明。 资产评估:委托方需提前清查资产,确保账实相符,填好评估登记表。注意评估范围完整性,避免遗漏或重复申报。关注产权问题,尤其是未办妥产权证的不动产。若审计报告为非标准意见,需与审计师沟通,评估其对结果的影响,并在报告中披露。
2025-04-27
关注长期未转固定资产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报废项目。核查是否存在已交付使用但长期未转入固定资产的项目,这些项目可能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或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对于报废项目,应关注其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核查资本交易的合理性。在审计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单位的资本交易,包括内部交易。原则上,单位的内部交易不应作为资产存量的损失和盈余进行申报。但是,为了充分了解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需要同时取得相关资料和原始凭证,以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商业合同等,以形成单边账户的详细原因。 关注资产损失和盈余情况。在资产盘存中发现的资产损失和盈余,应按照有关资产盘存政策的规定进行确认。对于会计技术差错导致的各类会计差错,应按照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调整。 核查实物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于房屋、土地等实物资产,需要明确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以确定其中担保财产和用作抵押财产的情况。同时,检查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批准手续是否完备。 关注无形资产的核销处理。对于无形资产,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证据基础上,确定其中已无实际价值或市值低于帐面的部分提出核销建议和计提足额减值准备。
2023-12-10
您好,请问是支付评估费用吗?
2020-08-31
资产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是否符合税法要求,负债要看 比如说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贷方如果有余额 就表示有未支付的工资,汇算清缴前没有发放,需要做成本费用的调增?
2025-0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法律条文,有限公司的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后; 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 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七、注销登记 1、申请注销登记。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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